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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司法局救济途径

更新时间:2022-08-14 10:02:10点击次数:2508次

    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司法局法制复议股提出行政复议;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编辑: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