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司法局救济途径
更新时间:2022-08-14 10:02:10点击次数:2508次
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县司法局法制复议股提出行政复议;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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