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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魏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8-14 06:29:05点击次数:3081次

局属各单位:

现将我局制定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魏县财政局

                         2019年7月 24日

 

 

魏县财政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魏政办字〔2019〕29号)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结合财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深化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改革成果,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着力打造阳光财政

(一)强化事前公开。我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全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救 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各执法处室(单位)结合机构改革、人员调整,对《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等清单进行修订和动态调整,修订调整后的结果交由非税局,在河北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

(二)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出具必要的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在现场检查中可采取佩戴执法证件方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公示执法身份。

   (三)加强事后公开。各执法科室(单位)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统一报非税局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公示,在执法决定作出决定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积极推行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示,全文公示率 2019年底前达到 80%,2020年底前达到100%。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各执法处室(单位)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通知条法处及时撤下公示信息。办公室每季度通过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上报行政执法 数据信息,每年 1月31日前公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分析报告及有 关数据,并报县司法局。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着力规范行政执法 程序。

(一)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办公室参照省级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并报县司法局备案。

 (二)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查封扣押财产等直接涉 及重大财产权益、罚没财物处置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不进行音像记录。音像记录采集后要注明案件编号、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人、证明对象等基本信息。条法处要根据本系统全省统一制定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各执法科室(单位)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配备音像记录设备,根据 工作实际需要适时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

(三)严格记录归档。建立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各执法科室(单位)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推进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集中存储。依托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执法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四)发挥记录作用。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办公室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形成 执法数据分析报告,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提出行政执法建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要注重发挥全过程记录资料的证据作用,依法维护执法人员的正当执法行为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守住合法行政底线

(一)明确审核机构。办公室是具体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专人负责,法制审核人员由办公室人员及聘请的法律顾问担任。我局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2019年8月底前,我局将法制审核人员基本信息向县司法局备案。

(二)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由办公室进行法制审核。使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坚持办、审、定分离,实行执法单位办案,办公室审核,重大案件集体决策,办公室要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编制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三)明确审核内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着重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 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知否正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办公室完成审核后,可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各执法单位要对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进行法制审核。

(四)明确审核责任。局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局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要完善法制审核流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 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各执法单位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办公室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各执法科室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以及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提供技术保障

办公室要加强执法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法制审核流程规范有序。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运用。在县司法局统一安排布置下,完成与河北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物理接入工作。并根据省司法厅统一安排,依托河北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 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提升行政执法工作信息化水平。

六、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确保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主管局长任副组长,局内各有关科室(单位) 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情况 交流等工作。局主要负责同志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抓好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 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

(二)健全制度体系。要根据县级实施方案和新修订的“三个办法”,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三项制 度”体系,“三个办法”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三项制度” 具体办法的修订工作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或完善工作。同步完 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 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与监督等制度,2019 年 8 月底前修订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手册,并报县司法局备案。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办公室对推行“三项制度”进行专题培训,采取专家授课、案例研讨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附件:

1.魏县财政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魏县财政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附件 1

魏县财政局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路金锋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陈会民   乡村财税管理局局长

成  员: 闫玉良   办公室主任

任现红   非税收入管理局副局长

陈继红   监督检查局负责人

张振勇   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

任艳军   政府采购办副主任

 

 

 

 

 

 

 

 

 

 

 

 

 

附件 2     

魏县财政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保障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在行政处罚、行政复 议、行政诉讼等执法过程中形成的与案件有关的按照一定顺序汇 集成卷的案件材料。

第三条行政处罚、移送其他部门案卷由各执法科室(单位)案件承办人负责立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卷由条法处负责立卷。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应当一案一卷,简易程序案件可按时间顺序集中汇集成卷。

第四条行政处罚案卷由各执法科室(单位)负责保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卷由条法处负责保管。

    第五条查借阅案卷必须办理查阅手续,当场查阅,不得随意带出、复制、损坏。

第六条阅卷人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证案卷的安全,不得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

第七条阅卷人阅卷时对案卷内容不得涂改、添注、勾划,不得随意抽出或增加案卷材料。查阅两份以上案卷时,不要同时打开,以防装错或丢失。如果发现案卷中有问题,应及时向保管 人员报告,由案卷管理科室(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阅卷人不 得擅自进行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由魏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事前公示 (编辑: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