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政镇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
更新时间:2022-08-08 09:05:07点击次数:2933次
德政镇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审核小组,配备专门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配置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三条 按照《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的通知》要求,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审核人员按照不少于本部门执法人员总数5%的比例配备,配备2名法制审核人员,如实际工作需要可另行增加。
第四条 加强对法制审核人员的业务培训,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包括:
(一)法学基础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建筑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四)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公共法律知识;
(五)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职业技能的基本常识;
(六)必须具备的其他有关知识。
学习培训可采取举办专题讲座、研讨、考察及以会代培、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
第五条 鼓励法制审核人员参加与专业对口的各种形式的学习,提倡自学,在工作中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法律意识和办案能力。
第六条 各股室要尊重法制机构的审核意见,依法做出决定。法规股及法制审核人员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格依法提出审核意见,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
第七条 法规股要加强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和法制审核队伍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确保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到实处。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