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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民政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更新时间:2022-08-07 16:31:57点击次数:2319次

魏县民政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投诉举报范围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本局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依法向本局投诉举报:

1、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2、违法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

3、不合理行使行政裁量权的;

4、其他违法执法行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上述情形已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再依照本制度投诉举报。

    二、投诉举报条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投诉举报内容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

    2、有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依据;

 

    3、属于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范围;

    4、属本局职权范围、由有关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

    三、投诉举报受理

    (一)受理部门。

  局办公室负责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予以处理,并为不愿公开姓名或单位的投诉举报人保密。局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310-3512880。

    (二)受理程序。

    1、受理:一般投诉举报应在自接到投诉举报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举报,应予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2)投诉举报案件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告诉投诉举报人向职能部门反映或及时将案卷移送有关部门;

    3)投诉举报内容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坚持投诉举报的,应予受理。

    2、调查:局机关纪委在受理投诉举报后根据投诉举报涉及的内容,会同局办公室和相关科室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3、处理:经查属本局工作人员责任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确定违法行政责任人及追究形式;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范围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的反馈

    对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的反馈,由局机关纪委按下列规定进行反馈:

    1、投诉举报事实不符,维持原处理意见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说明情况;

    2、对被投诉举报人做出处理决定的,应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投诉人;

    3、上级机关交办的投诉举报案件,将处理结果呈报给上级机关;

    4、新闻媒体等单位转来的投诉举报案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新闻单位。

    五、投诉举报的办理期限

    1、对于案情简单的投诉举报,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2、对于案情复杂的投诉举报,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说明原因。

    六、投诉举报处理告知

    对违法行政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及时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责任人。

 

    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照有关规定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复核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七、投诉举报归档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理终结后,局机关纪委应将投诉材料、办理结果等资料归档。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