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民政局 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
更新时间:2022-08-07 16:27:17点击次数:2306次
魏县民政局
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要求, 促进我局依法行政,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加强对法制审核人员的业务培训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包括:
1、法学基础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3、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公共法律知识;
4、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职业技能的基本常识;
5、必须具备的其他有关知识。学习培训可采取举办专题讲座、研讨、考察及以会代培、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
第二条 新进法制审核人员必须参加由法制办组织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三条 对新近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必须及时组织学习。
第四条 法制审核人员的培训学习成绩和平时学习成绩应纳入年终岗位考核,与奖惩挂钩。因其他原因未参加培训、学习的要限期补课,直至考核合格为止。
第五条 鼓励法制审核人员参加与专业对口的各种形式的学习,提倡自学,在工作中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法律意识和办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