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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民政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更新时间:2022-08-07 15:49:37点击次数:1780次

魏县民政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社会团体年检

网上受理网址


服务对象

社会团体

事项内容

社会团体

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二条。

办理条件及

申报材料

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成立登记时间超过6个月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均须参加年度检查。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送达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受理地址

魏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业务咨询电话

0310--5206562

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网上受理网址


服务对象

民办非企业单位

事项内容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办理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办理条件及

申报材料

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成立登记时间超过6个月的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参加年度检查。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4、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送达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受理地址

社会组织管理股

业务咨询电话

0310--5206562

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养老服务

网上受理网址


服务对象

养老机构及有养老需求的人群

事项内容

提供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7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河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冀民〔2014〕53号)、《河北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冀民〔2014〕52号)

办理条件及

申报材料

养老机构及有养老需求的人群提供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办理流程

咨询—答复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随时

受理地址

魏县民政局养老服务

业务咨询电话

0310-5206580

 


(编辑: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