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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行政审批局关于三项执法制度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2-08-07 15:36:34点击次数:1469次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魏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结合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三个关键环节,“三项制度”全面推行,确保有效促进行政许可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使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应当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1.强化事前公开。通过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等平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等信息。7月底前完成《权力清单》《执法人员清单》《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等清单、文本的修订工作,统一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公示,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人员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核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须主动出示河北省政府统一颁发或国家部委颁发并经县司法局备案的执法证件,出具必要的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3.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决定(结果)统一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公示。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每季度通过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上报行政执法数据信息,每年131日前公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分析报告及有关数据,并报县司法局。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许可的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丰富记录载体。一是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参照省级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结合我局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并报县司法局备案。二是规范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等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核查、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进行相关环节的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音像记录采集后要注明案件编号、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人、证明对象等基本信息。按照全省统一制定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结合我局实际,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配备音像记录设备,明确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

2.严格记录归档。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推进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集中存储。

3.发挥记录作用。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形成执法数据分析报告,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提出改进行政执法建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要注重发挥全过程记录资料的证据作用,依法维护执法人员的正当执法行为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明确审核机构。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的,要抓紧配备到位。为弥补法制审核人员不足,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长期固定的法律专业人员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加强法制审核人员的统一管理,保证法制审核队伍相对稳定。8月底前,将法制审核人员基本信息向县司法局备案。

2.明确审核范围和内容。7月底前,按照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着重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法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3.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健全制度体系。县司法局《魏县行政执法公示办法》《魏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魏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我局“三项制度”具体办法的修订工作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或完善工作。同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等制度,8月底前修订完善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手册,并报县司法局备案。

(二)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对推行“三项制度”进行专题培训,提高有关人员推行“三项制度”的组织协调能力。采取专家授课、案例研讨、交叉互查、查评结合等方式侧重对法制审核人员进行实战培训。

(三)推进技术支持。在县司法局统一安排布置下,按照时间要求连通政务外网,集成数字认证证书,完成与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物理接入工作。依托河北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提升行政执法工作信息化水平。

 

附件:魏县行政审批局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附件

 

魏县行政审批局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序号

工作

任务

具体措施

体 要 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加强事前公开

1.编制《权力清单》。

对《权力清单》进行修订或重新制定,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县司法局审核、备案。

政务服务管理股

7月底前

2.统一公示《权力清单》。

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与河北政务服务网建立链接,同步公示相关内容。

政务服务管理股

7月底前

3.编制执法行为流程图。

明确行政许可具体操作流程,包括各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报县司法局备案后统一在河北政务网公示。

法规督查股

7月底前

2

加强事前公开

4.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报县司法局备案后统一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公示。

政务服务管理股

7月底前

5.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包括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并统一公示、及时更新,动态调整。

法规督查股

7月底前

序号

工作

任务

具体措施

体 要 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3

规范事中公示

6.制定须现场出具的执法文书样本。

统一现场执法文书。报县司法局备案。

法规督查股

省执法部门统一制定样本后执行

7.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

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法规督查股

省执法部门统一制定样本后执行

8.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主动亮明身份。

出示省政府统一颁发或国家部委颁发并经县司法局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

办公室、各业务股室

7月底前

9.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明示工作人员信息。

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办公室、各业务股室

7月底前

4

推动事后公开

10.公开行政执法决定(结果)。

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按时统一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公示。

政务服务管理股、各业务股室

7月底前

1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

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

政务服务管理股、各业务股室

7月底前

12.积极落实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

每季度通过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上报行政执法数据信息,每年131日前公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分析报告及有关数据,并报县司法局。

法规督查股、各业务股室、政务服务管理股

7月底前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序号

工作 任务

具体措施

体 要 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规范文字记录

1.制定各类执法文书范本。

参照省级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结合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并报县司法局备案

法规督查股

省级执法文书格式印发后执行

2

规范音像记录

2.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报县司法局备案。

法规督查股

7月底前

3.完善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

补充完善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

法规督查股

7月底前

4.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办公室

7月底前


3

严格记录归档

5.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办公室、各业务股室

7月底前


6.推进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

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集中存储。

办公室、各业务股室

7月底前


7.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

要依托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执法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管理股

8月底前


8.建立健全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

建立健全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法规督查股

8月底前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序号

工作

任务

具体措施

体 要 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健全审核制度

1.制定或修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依据《邯郸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等。报县司法局审核、备案。

法规督查股

7月底前

2

加强队伍建设

2.按比例配备法制审核人员。

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的,要抓紧配备到位。

办公室

8月底前

3

明确审核范围

3.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按照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法规督查股

7月底前

5

明确审核责任

4.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法规督查股

7月底前

四、加强制度保障、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序号

工作 任务

具体措施

体 要 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制定实施方案

1.出台实施方案。

制定推行“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并报县司法局备案。

法规督查股

7月底前

2

健全制度体系

2.制定行政执法具体办法。

根据实施方案和新修订的“三个办法”,自“三个办法”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三项制度”具体办法的修订工作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或完善工作。

法规督查股

8月底前

3.修订完善行政执法手册。

具体为:1个方案(《实施方案》)、2个配备办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3个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4类文本(《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服务指南》《执法文书样本》《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4个清单(《执法人员清单》《权力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法规督查股

8月底前

4.执法装备列入财政预算。

加强执法经费管理,严格按照标准配备执法装备,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报市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办公室

年底前

3

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

5.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运用。

要在县司法局统一安排布置下,连通政务外网,集成数字认证证书,完成与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物理接入工作。

政务服务管理股

7月底前

 

(编辑:魏县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