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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魏县政府采购办事指南

更新时间:2022-08-07 10:48:47点击次数:2518次

 

 

魏县政府采购办事指南

 

一、政府采购常见问题及解答

1、什么是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

《政府采购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都应当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即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规定纳入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条例》。

3、如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

成部分,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批复。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资金性质、支付方式等内容,应与部门预算保持一致。按照《政府采购法》、《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市直部门凡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符合《河北省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项目,均应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例外筛除”。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涉及政府采购的,也要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部门对本级及所属二、三级预算单位采购项目名称的准确性、采购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品目编码的正确性,以及资产配备数量、价格的标准性等,进行审核把关。

细化政府采购项目内容。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要按实际情况逐项填报拟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采购目录序号、类别、数量、单位、单价、采购金额、资金来源等情况。购买服务项目要以人月为单位,数量填人月数量,价格填人月费用。

4、如何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各部门应在采购项目实施前2个月办理采购计划。按照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四条规定报市级财政部门批准、审核的事项,可以不做采购计划,以审批或核准程序代替采购计划办理程序。也就是填写了《邯郸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表》或《邯郸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表》的项目,不必再填写《邯郸市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

各部门应按照采购预算、相关支出标准和市场价格填报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计划要详细填写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数量、价格、技术参数、资金来源、资金性质、金额、计划完成时间、采购组织方式、采购方式等采购信息。采购品目、品种繁多或需分两个以上(含两个)合同包采购的,另附表或分合同包列示。

    对适用《政府采购法》的、建设期跨年度的建设工程项目和信息化项目,需按施工图预算金额进行一次性采购,但需分步实施、分年度安排预算和支付资金的,以及对需求相对固定、延续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采购人按照规定一次办理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备案或审批手续的,采购预算为合同履行年限累计预算,不受当年项目预算限制,并签订相应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其前置条件是采购人填写《政府采购项目跨年度安排预算采购单位承诺和财政部门确认书》,承诺除合同履行第一年外各年优先安排预算,保证本合同履行,并经同级财政部门的部门预算主管机构对除合同履行第一年外各年预算安排确认,以保证项目资金需求在以后年度预算编制的延续性和科学性。部门预算安排中属于上年政府采购预算结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项目名称须与上年保持一致。

5、什么情况下采用公开招标?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条例》,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市级为150万元)的货物、服务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理由规避公开招标采购。采购人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重复采购相同品目的货物或者服务、资金总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视为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20天。

6、什么情况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7、什么情况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据《条例》第二十六条,上述第(3)项规定的情形,应当是采购人不可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导致的;第(4)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采购艺术品或者因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因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导致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8、什么情况下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10天。

    9、什么情况下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据《条例》第二十七条,上述1)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10、什么情况下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11、如何办理非招标方式申请手续?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批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条规定,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2)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3)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下述两种情况申请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需另外提供附加材料:一是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是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需提供的附加材料为:(1)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是否有供应商质疑及质疑处理情况的说明;(3)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发布之日不计算在内。公示内容应当包括:(1)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2)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3)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4)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5)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6)公示的期限;(7)采购人、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市或县(市、区)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以及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采购人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依法选择适用的采购方式,经主管预算单位批准,无需经市财政局批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货物、服务项目,不用在省财政厅指定媒体上公示。

    13、什么情况下采用协议供货方式采购?

    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协议供货品目类别的项目,实行协议供货。包括汽车[包括轿车、商务车、越野车、面包车、大客车、轻型客货车(皮卡)等品目,单项年采购额60万元以下];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台式微机、笔记本电脑,单项年采购额30万元以下;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制版印刷一体机、桌面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投影仪、复印机、扫描仪等品目,单项年采购额20万元以下);服务器(年采购额20万元以下);电器设备(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吸尘器、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空调等品目,单项年采购额20万元以下)。

二、采购流程

1、采购预算

1)采购人制定下一年度的部门采购预算2)一份送至财政业务处室、一份送至采购办3)财政业务处室批复部门预算4)采购办将部门采购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部分,导入邯郸市政府采购网上处理系统5)采购人网上申报采购实施计划。

2、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

1)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非招标采购方式或者核准采购进口产品2)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签订委托协议书)3)采购人从邯郸市政府采购网上申报采购计划(同时向采购办递交《邯郸市市级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附委托协议书、预算批复意见或资金来源证明4)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用户需求5)采购代理机构编写采购文件6)采购人确认采购文件7)采购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发布采购公告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3个工作日前向市采购办递交抽取专家申请9)采购人在开标前半天,派工作人员到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有用户代表和专家参加的评审小组10)采购人或评审小组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1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预中标或成交结果公示12)公示期满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合同副本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14)供应商按照合同规定供货15)采购人组织验收16)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支付,将备案过的《备案表》(第二联)、《备案表收执》或审批过的《审批表》、《审核表》(第二联)、中标成交通知书(协议供货除外)、合同、发票(预付款除外)、验收证明(预付款除外)作为附件上报,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支付。

3、协议供货

1)采购人登录邯郸市政府采购网“邯郸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电子化采购交易系统”,按要求填写采购需求2)财政业务处室审核采购预算或确认采购资金3)交易系统自动发布协议供货采购公告4)协议供货商登录交易系统自行报价5)交易系统根据报价高低和先后顺序自动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发布成交公告6)采购人在交易系统上打印备案表、收执、合同等,并在相关商品官打印同种商品网上报价截图,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7)采购人向市财政局支付中心申请付款。

三、特别提示

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即向市财政局提交申请公文,并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或者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属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鼓励进口的产品,还要附政策文件复印件。市财政局核准后,再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采购单位组织业内专家论证时,专家组应当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一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非本单位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参与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采购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

2、供应商库问题

为方便采购人做市场调查,加强对供应商的诚信管理,我办在《邯郸市政府采购网》公开专栏内设有《邯郸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方便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产品市场行情咨询,确定技术和服务需求,做好采购预算。

3、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问题

《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规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第十九条规定,采购人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冀财采[2015]11号)要求,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品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机构。采购单位可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栏内,自主选择社会代理机构。

邯郸市市级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审批表、审核表)、委托协议书、验收报告等政府采购有关文书格式文本,采购单位可以登录《河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ebei.gov.cn/zfcg/)—邯郸市本级网页-下载专区-文件模板栏自行下载。

联系电话:0310-5206003

 

魏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0一八年六月

 


(编辑: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