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 知
局机关各股室,监察大队、直属分局: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按照县政府印发的《魏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魏政办字〔2019〕29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魏县应急管理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魏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7月2日
魏县应急管理局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按照魏县人民政府印发的魏政办字〔2019〕29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确保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保障我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二、工作目标
深化拓展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成果,在全局机关和监察大队、直属分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具体任务和分工
(一)重新修订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具体办法。根据魏县制定的“三项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重新修订我局“三项制度”的实施办法,在原有制度基础上进行细化和创新,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系。完成时间:在魏县“三项制度”实施办法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并报县司法局审核、备案。责任股室(单位):法制宣传股。
(二)修订完善我局《行政执法工作手册》。在原县安监局制定的《行政执法工作手册》(2017年6月版)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细化完善“四类文本、五项清单”,同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完成时间:2019年8月底前。责任股室(单位):法制宣传股。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强化事前公示。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魏县党政网等平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示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完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等清单、文本的修订和重新制定工作,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利用魏县党政网建立的行政执法公示专栏,与河北政务服务网建立链接,同步公示相关内容。完成时间:2019年8月15日之前。责任股室(单位):法制宣传股、办公室。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须主动出示河北省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出具必要的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在日常巡查、现场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全程佩戴执法证胸牌,实现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完成时间:长期执行。责任股室(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监察大队、直属分局。
3.加强事后公开。我局行政执法决定(结果)要在魏县党政网站和河北政务服务网进行统一公示。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其中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积极推行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示,全文公示率2019年底前达到80%、2020年底前达到100%。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完成时间:长期执行。责任股室(单位):局机关各股室,监察大队、直属分局。
(四)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参照省厅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完善有关我局有关文书格式,并报县司法局备案。完成时间:2019年7月底前。责任股室(单位):局机关各业务股室,监察大队、直属分局。
2.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罚没财物处置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进行相关环节的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音像记录采集后要注明案件编号、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人、证明对象等基本信息。要根据全省统一制定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配备音像记录设备,补充完善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前。责任股室(单位):局机关各业务股室、监察大队、直属分局。
3.严格记录归档。待省司法厅制定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规则,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台账统一格式后,健全我局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推进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集中存储。依托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执法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完成时间:2019年底前。责任股室(单位):局机关各业务股室,监察大队、直属分局。
4.发挥记录作用。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形成执法数据分析报告,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提出改进行政执法建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要注重发挥全过程记录资料的证据作用,依法维护执法人员的正当执法行为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完成时间:2019年底前。责任股室(单位):法制宣传股。
(五)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强化法制审核机构职能。明确法制宣传股作为局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按照不少于全局执法人员总数的5%的比例,配备法制审核人员,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并加强培训,提高法制审核队伍业务素质,弥补法制审核人员不足的现实问题。积极尝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长期固定的法律专业人员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充分发挥局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8月底前,将局法制审核人员基本信息向县司法局备案。完成时间:2019年8月底前。责任股室(单位):法制宣传股、人事培训股。
2.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全部纳入法制审核,坚持办、审、定分离,实行业务股室(单位)办案,法制宣传股审核,重大案件集体决策。按照省级制定的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责任股室(单位):法制宣传股。
3.明确审核内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着重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可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股室(单位)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责任股室(单位):法制宣传股牵头,局机关各业务股室,监察大队、直属分局配合。
4.明确审核责任。进一步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处室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处室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股室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以及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前。责任股室(单位):法制宣传股、人事培训股。
(六)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信息管理,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运用,在县司法局统一安排部署下,连通政务外网,集成数字认证证书,完成与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物理接入工作,统一使用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办案。依托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网上查询,提升行政执法工作信息化水平。完成时间:2019年底前。责任股室(单位):办公室、法制宣传股。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我局自2017年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以来,全局执法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有效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我们务必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继续巩固“三项制度”工作成果,对提出的新举措新要求在学用结合上再拓展、再深化,促进全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为确保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顺利开展,局成立“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贾晓春任组长,各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宣传股,具体负责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工作考评,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三)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今年以来,国务院、省、市、县关于“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提出了更新的标准和更高的要求,全局要按照新要求,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落实“三项制度”的问题,切实做好补短板、强弱项、狠抓提升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我局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运用“三项制度”开展工作的能力。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年底前完成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登记,经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考试合格的,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采用传统教学、案例指导、以案释法、执法观摩等多种形式,对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岗位培训。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五)进一步加强督导问责。县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业务股室(单位)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进行科学统计,每两月进行一次通报,通过及时通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对推行“三项制度”不力,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邯郸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启动问责程序,依法问责。
附件:魏县应急管理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魏县应急管理局
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贾晓春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 杨文明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连成军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赵建国 县应急管理局主任科员
辛军改 县应急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段甲林 县应急管理局副科级干部
康献春 县应急管理局副科级干部
执行组长: 蒋忠诚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 王海涛 王洪振 段剑锋 张邯伟
李 明 崔晓飞 李璐宇 张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