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行政审批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更新时间:2022-08-05 17:17:55点击次数:1758次
魏县行政审批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完善办事程序,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使办事群众对在办理事项中的意见投诉有门,并能得到满意的答复,特制定本制度:
一、投诉受理范围:办事群众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服务态度、依法行政、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投诉。
二、投诉受理渠道:1、直接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口头投诉;2、通过投诉箱或邮寄等渠道提出书面投诉;3、通过3512345(政府服务热线公开电话)、3513004(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电话渠道提出投诉;4、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网、魏县党政网等网络渠道提出投诉。
三、投诉受理要求:投诉人进行投诉时,请将投诉对象、投诉事项、发生时间、地点等反映清楚。
四、投诉处理程序:受理投诉后,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应当详细登记备案,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并经调查处理后,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做出答复。如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处理完毕的,应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追踪处理,直至完毕。
五、投诉处理记录:投诉事项处理结束后,要及时记录、整理、归档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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