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教育体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魏县教育体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和保障县教育体育局机关及其教育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行政执法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施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总体目标是:提高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教育行政管理法治化进程,依法促进和保障我县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第三条 教育行政执法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核心,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为重点,将教育法律的行政执法与贯彻实施有关教育法规、规章有机相结合,依法解决我县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维护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保障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教育行政执法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配合起草有关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实施办法;
2.编制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教育体制和教学改革;
3.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县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4.检查实施全县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
5.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6.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
7.负责全县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
8.指导、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等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县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县教育体育局行政执法的主要工作任务: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全面履行管理全县教育事业的法定职责,全面推进全县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2.依照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涉及全局性的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调查研究,部署全县性教育行政执法工作;
3.组织推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行政执法责任目标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贯彻实施;
4.监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严格依法开展教育管理和教学活动,组织进行对全县学校有重大影响的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和恶性行政执法事故的查处;
5.依法及时查处有关教育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办理教育申诉及行政复议案件。
6.组织开展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完成法律规定和上级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任务。
第六条 县教体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第七条 县教体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的职责:
组织领导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的行政执法检查及监督,及时总结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经验,研究解决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的实现。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前段工作,研究布置下段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同时将法治学习作为重要议程和内容。
第八条 县教体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公室的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调、配合机关职能股室,做好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督促落实工作;
2.指导、协调局有关承办股室的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并组织交流教育行政执法经验;
3.负责督促、指导乡镇中心校查处所辖有关教育行政违法案件;
第九条 加强执法检查与执法监督。根据执法工作需要将开展教育专项执法检查及监督与教育综合执法检查监督制度结合起来。综合执法检查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执法检查时,做到示证检查,严格遵守执法检查程序,并将执法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第十条 县教体局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接受县人大、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