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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法核事项清单

更新时间:2020-11-09 15:23:28点击次数:1875次

序号

审核

事项

承办

机构

审核机构

提交的主要材料

提请表基本情况说明要点

1

适用一般程序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各基层执法分

法制股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请表;

2.税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审查报告;

3.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及其送达回证;

4.陈述申辩笔录或听证笔录;

5.其他相关文书及证据材料等。

1.执法人员的数量及执法资格情况;
2.认定的基本事实;

3.执法程序履行情况;

4.适用的执法依据,具体到条款项;
5.案件定性;

6.拟处理意见。

提起部门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

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有关规定提交。


2

税收

保全

措施

各基层执法分局

法制股

根据《税收征管法》和《行政强制法》具体条款规定,相应提交以下资料: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请表;

2.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文书及其送达回证;

3.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及其送达回证;

4.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相关材料;

5.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

6.纳税人应纳税款信息、纳税人银行账户情况(冻结存款适用)、纳税人资产状况(扣押/查封适用)

7.其他相关文书及证据材料等。

1.实施人员的数量及执法资格情况;
2.认定纳税人有逃避纳税行为的事实和证据根据,纳税人应纳税款金额;
3.适用的执法依据,具体到条款项;
4.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还需说明责令限期缴纳情况、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情况;
5.拟冻结存款(包括账户、金额等)具体情况;

6.拟扣押、查封财产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所在场所、数量、价值、权属等)。

3

税收强制执行

各基层执法分局

法制股

根据《税收征管法》和《行政强制法》具体条款规定,相应提交以下资料: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请表;

2.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及其送达回证;

3.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及其送达回证;

4.陈述申辩笔录;

5.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

6.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送达回证;

7.纳税担保书、纳税担保财产清单;

8.已冻结的资金情况;

9.对已查封扣押的财产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采取税收保全(扣押/查封)中的现场笔录、陈述申辩笔录;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专用收据等材料;

10.其他相关文书及证据材料等。

1.实施人员的数量及执法资格情况;
2.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情况;
3.催告情况以及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情况;
4.拟扣缴存款(包括账户、金额等)具体情况;

5.拟扣押、查封、拍卖财产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所在场所、数量、价值、权属等)。

4

税款数额较大的税务行政征收决定

各基层执法分局

 

法制股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请表;
2.拟作出的税款征收决定及情况说明;
3.相关文书、证据资料等。

1.执法人员的数量及执法资格情况;
2.认定的基本事实;
3.执法程序履行情况;
4.适用的执法依据,具体到条款项;
5.案件定性;
6.拟处理意见。

提起部门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

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有关规定提交。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