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口集乡新闻发布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新闻发布的作用,把我乡新闻发布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轨道,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准确、及时、严肃、客观、真实的原则,围绕县委县政府、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主动公开新闻信息,正确引导、影响社会舆论,全面刷新沙口集乡形象。针对社会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以我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大问题为重点,组织新闻信息发布。突发事件的新闻信息发布,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第三条 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沙口集乡人民政府乡长为沙口集乡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我乡党务、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务密切相关的新闻信息,以及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突发事件等方面的新闻信息。
第四条 加强突发事件新闻信息发布,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影响范围,依法依规在官方主流媒体进行发布,并把握好信息发布的时、效、度。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事件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快速反应,及时上报,经县委县政府、乡党委政府批准后,由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进行发布。在信息发布上,要在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跟进发布。针对涉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谣言、传言,要迅速公开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以及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会安全事件,要及时做好风险预警和防范类、服务类信息发布工作。
第五条 实行新闻信息发布归口管理,涉及全乡的新闻发布会由县委县政府领导,乡政府负责,涉及部门、村(居)委会配合。
第六条 加强官方微博微信信息发布管理,严格遵守信息发布程序,及时发布信息。对重大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切实做到以正面声音抢占网络舆论高地,牢牢掌握网络舆论的话语权、主动权。
第七条 加强新闻媒体管理,协调县电台电视台、《新魏州》、魏州新闻网、魏县党政网、魏县党建网、魏县信息港、微观魏县、贴吧论坛等县内媒体,进一步整合县内媒体宣传资源,严格执行新闻宣传有关制度和纪律要求,对擅自发布失实信息,又不接受宣传、公安等部门管理的,公安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理。
第八条 新闻发布会原则上应在举办日期的5个工作日之前,由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在县委宣传部登记备案。
第九条 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举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第十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坚持节俭的原则。不得向与会人员赠送各种形式的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严禁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会举办单位邀请记者名单,须经报告乡党委、县委宣传部审核,并由县委宣传部配合,安排好新闻信息发布工作。
第十二条 新闻发布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严肃新闻发布纪律,任何单位未经批准备案,不得举办新闻发布会。
第十三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第十四条 对擅自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沙口集乡新闻发布制度》由沙口集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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