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1970-23646

发布机构: 魏县卫健局

名称:魏县卫生健康局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文号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3-12-11

魏县卫生健康局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魏县卫生健康局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序号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全社会特定群众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1机构信息基本信息1.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2.联系方式
3.办公地址
4.办公时间
2法定职责依据“三定”规定确定的本部门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3内设机构1.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2.负责人信息
3.主要职责
4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1.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2.信息公开指南
3.信息公开制度
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5.信息公开年报
6.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或途径)
7.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5双随机一公开双随机一公开1.抽查事项清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等自抽检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政府网站

2.检查对象名录
3.抽查情况
4.查处结果
6建议提案建议提案办理1.可公开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等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2.本单位办理建议提案总体情况及重要工作进展
7政策文件重大决策预公开1.决策草案及说明《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等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2.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8法律法规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9行政规章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行政规章《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10重点领域信息权责清单经相关部门核定的权力和责任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11规划计划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1.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政务新媒体 
2.行业年度工作计划或要点
3.邯郸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12财政资金1.财政预决算报告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2.“三公”经费信息■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
3.政府采购信息
13责任事项政策法规管理、规划信息管理、体制改革管理、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医政医管、基层卫生健康管理、卫生应急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管理)、科技教育管理、综合监督管理、药物政策管理、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老龄健康管理、妇幼健康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人口与家庭管理、宣传管理、交流合作管理等事项相关信息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