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2-21936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水稻种植奖补办法》的通知
文号:魏政办规〔2022〕2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2022-08-24
效力状态:有效
通知
魏政办规〔2022〕2号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魏县水稻种植奖补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魏县水稻种植奖补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0日
魏县水稻种植奖补办法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全县水稻种植产业,扩大我县水稻种植面积,充分发挥我县全域水网和蓄水坑塘资源优势,带动“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发展,为加快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根据魏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水稻种植加快农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试行)》(魏政字〔2022〕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补对象
对从事水稻种植的村级经济组织进行奖补。
第二条 奖补范围
对种植水稻的旱田改水田土地平整费用及水稻种苗费用进行补贴,一年补贴一次。
第三条 资金来源
各级到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财政涉农整合资金。
第四条 奖补标准
(一)水稻种苗补贴。主要是对村级经济组织购买水稻种苗进行补贴,按实际费用据实补贴,每亩每年奖补不超过400元,连续补贴三年。
(二)水稻土地平整费用补贴。主要是对村级经济组织土地平整费用进行据实补贴,一次性每亩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元。
第五条 补贴期限
补贴时间从本办法发布之日始至2024年止。
联农带农机制
(一)土地流转。优先选择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土地进行流转,通过流转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土地增加其土地流转收入。
(二)带动就业。优先带动水稻种植村或周边村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在水稻种植区就业增加其劳务收入。
(三)收益分配。水稻种植所在村集体所得纯利润的20%用于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分红及公益岗位补助。
(四)辐射带动。通过水稻种植奖补鼓励村级经济组织扩大种植面积,形成示范带动作用,促进脱贫群众及监测对象种植水稻,增加群众收入。
第七条 申报审批程序
(一)村级申报。由所在村委会组织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乡镇包村干部、建档立卡户代表和村民代表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讨论,通过后在所在村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村委会统一填写《水稻种植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向乡镇政府(街道办)申报。
(二)乡镇审批。乡镇政府(街道办)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村委会提交的水稻种植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核审批,无异议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县备案。由县乡村振兴局和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对乡镇政府(街道办)申报的水稻旱稻种植项目进行综合把关、备案。县级备案并验收后按程序进行奖补。
第八条 验收及资金拨付
村级经济组织水稻种植完成后,由村委会向乡镇政府(街道办)提出验收申请,再由乡镇政府(街道办)向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别提出验收申请。由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涉及乡镇(街道办)主管人员组成联合验收小组,深入实地对种植面积、种苗、种子(购买价格)、土地平整情况等进行现场验收。经验收组核查确认后,乡镇根据项目实施金额在水稻种植村公告公示5天,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向县乡村振兴局申请奖补资金,资金下达到相关乡镇财政所,由乡镇主管人员将验收公示照片以及《水稻种植项目验收表》等报账资料整理好后到乡镇财政所报账,乡镇财政所根据申请金额进行资金拨付。
第九条 项目监管
村委会是水稻旱稻种植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权益维护,对项目资金的安全性、合理性负责。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不定期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乡村振兴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魏县水稻种植项目申请书
2. 乡(镇) 村水稻种植项目申请民主评议会记录
3. 乡(镇) 村水稻种植项目申请情况公示
4. 乡(镇) 村水稻种植项目审核审批情况公示
5.魏县水稻种植项目申报审批表
6.魏县水稻种植项目验收表
7.魏县水稻种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附件1
魏县水稻种植项目申请书
乡镇政府:
村,现有农户 户,其中脱贫户 户,监测对象 人。本村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申请发展水稻种植项目,计划于 年 月在 种植水稻,计划种植水稻 亩,共流转土地 亩,其中流转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土地 亩,请予支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乡(镇) 村水稻种植项目
申请民主评议会记录
评议时间:
评议地点:
主 持 人: 记录人:
参加评议的乡镇干部:
参加评议的驻村工作队长:
参加评议的村两委干部:
参加评议的建档立卡户代表(3人以上):
参加评议的村民代表: 等 人。
评议内容:
根据评议及表决结果,同意我村发展水稻种植项目。
参加评议人员签名(按手印):
附件3
乡(镇) 村水稻种植项目
申请情况公示
为保障贫困户权益,根据《魏县水稻种植奖补办法》规定,我村于 月 日召开专题民主评议会,同意我村发展水稻项目,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督电话:(乡镇办公室)
(县乡村振兴局) 0310-3363505
乡(镇) 村委会
年 月 日
附件4
乡镇 村水稻种植项目审核
审批情况公示
为保障广大群众权益,根据《魏县水稻种植奖补办法》,我乡(镇)组织相关人员对 村等 村申报水稻种植项目情况进行审核研究,同意以上 村发展水稻种植项目,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督电话:(县乡村振兴局) 0310-3363505
(县农业农村局)0310-
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序号 | 村别 | 计划种植亩数 | 计划带贫人数 | 备 注 |
附件5
魏县水稻种植项目申报审批表
乡(镇) 村 年 月 日
申请项目 | 水稻种植 | |
项目简介 | ||
村委会意见 | 村委会(盖章) | 村支部书记签字:
村委会主任签字: |
乡镇审核审批 意见 | 乡镇政府(盖章) | 主管领导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
县有关部门 意见 | 县乡村振兴局意见: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
附件6
魏县水稻种植项目验收表
乡镇 村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水稻种植面积 | ||
验收情况 | 验收人意见:
验收人签字(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乡镇有关人员): | |
村委会意见 | 村委会(盖章) | 村支部书记签字: |
乡镇意见 | 乡镇政府(盖章) | 主管副职签字:
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 |
附件7
魏县水稻种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县乡村振兴局:
根据村委会申请,并经乡(镇)审核,共需发展水稻、旱稻种植项目 亩,申请资金 万元,现申请拨付。
申请乡镇(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副职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