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19111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牙里故道(漳河故道)魏县段管理范围的通告
文号:魏政规〔2020〕8号
主题分类: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2020-11-04
效力状态:有效
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牙里故道(漳河故道)魏县段管理范围的通 告
魏政规〔2020〕8号
为加强牙里故道(漳河故道)魏县段的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邯郸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对该河道管理范围进行划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牙里故道(漳河故道)管理范围说明:
河道名称  | 涉及 乡镇  | 堤岸  | 起止地点  | 长度(km)  | 管理范围(有堤防从堤脚外量起,无堤防从上口边缘量起)(m)  | 备注  | 
牙里故道  | 牙里镇边马乡  | 左右  | 牙里镇牙里村北向东至边马乡王井村  | 9  | 5  | 无堤防  | 
二、在牙里故道(漳河故道)魏县段管理范围内,禁止以下活动:
(一)填河造池、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设置拦河渔具,在桥涵孔道内设置栅栏;弃置矿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开渠、打井、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等。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损坏或者擅自移动界桩、安全警示标志以及其他水利设施。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生产建设活动应依法经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查同意:
(一)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施工。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
四、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邯郸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事项划分,依法加强对牙里故道(漳河故道)魏县段监督管理。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六、本通告有效期五年。
魏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日
文件链接:魏县水利局《关于划定牙里故道(漳河故道)魏县段管理范围的通告》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