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7064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号:魏政规〔2019〕5号

主题分类: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2019-04-04

效力状态:有效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各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邯政规〔20193号),努力稳定和扩大就业,确保完成就业目标任务和保持就业局势持续稳定,经2019年3月22日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存量

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对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且无欠缴,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按照省定标准执行)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11日至12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按照省定标准执行)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业应交社会保障费50%的标准确定。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鼓励创业扩大带动就业

(一)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积极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到2020年底,县级要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体系,并设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邯郸银保监分局魏县监管办事处、人行魏县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邯郸银保监分局魏县监管办事处、人行魏县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最高不超过60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签订1年以上劳务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得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贷款。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最长不超过2年,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人行魏县支行、邯郸银保监分局魏县监管办事处)可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由此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县财政承担。推动奖补政策落到实处,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确定奖补金额,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用于工作经费补助,引导其进一步提高服务创业就业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人行魏县支行、邯郸银保监分局魏县监管办事处)。

(三)搭建多元化创业载体。鼓励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各类创业孵化载体,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科技创业孵化基地等,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入驻各类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管理服务、房租、水费、电费、采暖费等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创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人员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以上的每年5000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市、县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一定奖补所需资金从当地创业扶持资金中列支。由创业扶持资金列支的按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和以奖代补办法”执行。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培训提升就业能力

(一)大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201911日至1231日,困难企业可通过自行组织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培训成本、培训效果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合格后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在岗培训采取先备案后补贴的方式。企业开展培训前需将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职工教育经费列支情况等材料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支持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2200列入全省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2500创业培训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1200元。(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再就业培训生活费补贴。201911日至20201231对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费按我县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不得同时领取生活费补贴。(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11日至20201231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00列入全省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提高10%。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积极帮扶做好就业援助

()做好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居住6个月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4050”人员(40周岁及以上、男50周岁及以上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扩大就业见习范围。按照国家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要求20191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到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6个月的就业见习按照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依照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援助困难群体。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可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不得同时领取临时生活补助。(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通过综合施策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精准确定享受政策群体

()明确界定享受失业保险扶持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享受失业保险基金扶持的参保企业名单由企业主管部门依据企业职工工资发放、企业负债、近6个月经营收入分析及未来6个月经营收入预测等情况初步确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后报经县政府确定。(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规范认定享受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的困难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依据企业职工工资发放、企业负债、近12个月经营收入分析等情况初步确定企业名单,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后报经县政府确定。(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精准锁定享受临时生活补助的下岗失业人员。认定为困难职工并从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且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责任落实

()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县政府是促进就业工作的主体,统筹安排部署促进就业各项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建立由县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统筹做好本地促进就业工作。坚持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良性互动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紧紧盯住就业形势新变化建立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的有效应对机制。严格追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积极推进。(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部门工作职能。发挥部门和单位职能作用积极合作密切协作强力组织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协调促进就业政策制定、督促落实、统计监测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积极出台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开展更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专项活动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财力水平合理确定享受政策的困难企业范围突出重点帮扶对象合理确定补贴、补助标准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工作服务水平。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深入企业宣讲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对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统一纳入全省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优化经办流程精简证明材料确保各项政策方便快捷惠及享受对象。(县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规范资金管理。财政部门及时从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纳入当地就业补助资金统筹使用,专项用于稳就业工作。归并简化补贴项目、补贴方式加强资金监管把好资金使用各环节确保各项资金规范安全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促进就业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形成合力稳定岗位。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就业岗位。引导困难企业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通过转型升级、挖掘潜力、转岗培训等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县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任务分解表

魏县人民政府

20193月27日


文件链接: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