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22545

发布机构: 残联

名称:魏县残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公开信息

文号

主题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3-03-06

魏县残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公开信息

    魏县残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公开信息

  魏县残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公开信息

政府性基金(收费)名称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收费标准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差额人数与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具体计算公式是: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年度平均工资额×(单位在职人数×1.5%-已安排残疾人人数)

收费主体

残联审核,税务局征收

计费单位

人民币:元

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河北省实施

收费范围

魏县全域

收费对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用人单位)

征收方式

县税务部门依据残联审核的残疾人就业情况,负责残保金征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 人单位)缴纳的残保金,由管理用人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减免规定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保障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监督举报电话

362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