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23745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无证办学机构治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魏政办文〔2023〕4号
主题分类:政府公报
发布日期:2023-12-25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建立无证办学机构治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关于建立无证办学机构治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教育改革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整治无证办学机构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河北省关于建立无证办学机构治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冀教政法〔2022〕19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无证办学机构治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37)要求,持续开展我县无证办学机构整治行动,保障全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改革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履职尽责,坚决打击无证办学机构违法行为,全面规范办学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工作目标。强化政府主导,注重部门协同,精心部署,科学谋划,分类施策,综合治理,坚决制止无证办学行为,维护好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无证办学机构治理工作由县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工作领导小组牵总,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无证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整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将无证办学机构治理工作纳入政府治理范围,并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做好排查、分类、登记和整治工作。
(二)部门协作,齐抓共管。无证办学机构治理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县综合行政执法、教育体育、公安、民政、市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县委网信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共同开展整治工作。
(三)依法治理,稳妥推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准确摸排的基础上,时刻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做到有必查、查必究,发现一起、取缔一起、教育一片,强力做好整治工作。在整治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要妥善安置学生(幼儿)和从业人员,确保安全稳定。
三、工作任务和方法
(一)治理范围
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的无证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
(二)工作方法
1.全域排查。各乡镇(街道)每年春季学期末和秋季开学初分两次实行“全覆盖”排查,“地毯式”摸排。对违法办学行为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无证办学机构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2.坚决整改。对排查发现的无证办学机构,依法依规对其予以责令停止办学、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妥善安置在读学生。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联合执法。各有关部门根据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对无证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及个人进行查处,对拒不整改的实施行政处罚,对涉嫌刑事诈骗、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4.常态巡查。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乡镇(街道)对区域内无证办学机构开展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严防已清理、取缔无证办学机构反弹。
四、责任分工
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无证办学机构,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查封取缔,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对举办者处以罚款,并对取缔的无证办学机构在退费方面进行及时督办;对乡镇(街道)力量不足,拆除不到位的广告条幅、牌匾予以拆除清理。
县教育体育部门负责无证办学机构的政策解释和教育引导,劝离、分流、安置无证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在校学生。定期在魏县教育公众号平台上发布民办教育《黑白榜》,主动向社会公示。
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存在无证有照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机构,责令其立即停止办学,并依法进行取缔;对无照办学违法经营的办学机构进行联合查处。
县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证办学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阻碍执行职务、暴力抗法行为,依法查处伪造、变造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等行为,依法查处侵吞、骗取钱财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维护良好执法环境和社会安全稳定。
县委网信部门负责加强网上监测,对煽动性信息的苗头性、行动性、内幕性动向和线索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联动做好教育稳控工作。对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要及时发现、坚决清理删除各类曲解政策、营造焦虑、蛊惑人心等违法有害信息,针对一些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自媒体随意炒作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处置,形成警示震慑。
县民政部门负责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社会组织举办的无证办学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职业技能类无证办学机构进行联合查处。
县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在无证办学机构治理中,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无证办学机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查验办学机构用地手续是否合法有效,配合相关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非法办学机构进行查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无证办学机构的招牌、户外广告、布标横幅进行及时拆除。
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不符合消防设置要求、消防安全条件不达标的无证办学机构,依法查处。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对辖区内无证办学机构进行排查、巡查、统计和治理,建立排查治理台账。建立无证办学网格化管理机制,通过范围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实施群防群治,实现动态监管、源头治理和前端处理。对本辖区内排查出的无证办学机构实行挂账销号,及时清理清除张贴悬挂的广告牌匾和已经注销的办学机构广告牌匾。同时紧盯辖区内已经关停的无证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的整治情况,防止反弹。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一是成立由县政府主管教育、执法领域的副县长任双组长,县综合行政执法、教育体育、公安、民政、市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县委网信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魏县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工作领导小组;二是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别派驻一名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整治行动小组,切实加强无证办学机构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三是各成员单位成立本单位相应的无证办学机构治理专班,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上手,精心部署,科学谋划,制定详实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细化任务分工,形成治理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二)畅通举报渠道,加强宣传引导。一是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设立无证办学机构治理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建立无证办学机构公示制度,并在官网或媒体明显位置向社会公布无证办学机构名单和相关信息。二是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每个村(社区)治理网格至少聘请2~3名热心群众担任社会监督员,充分发挥群众监督重要作用。通过多种途径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宣传无证办学的社会危害性,引导全社会理解和支持无证办学机构治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定期摸排统计,加强信息报送。一是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定期开展无证办学机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将《魏县无证办学机构摸底排查整治情况表》报送县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县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报送的排查整治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对清理整治不到位的无证办学机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相关成员单位,坚决对其依法取缔,并将处置结果汇总后呈报魏县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工作领导小组。
(四)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将无证办学机构治理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强化监督问责,对重视不够、清查不彻底、责任不落实、引发重大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要对非法办学行为“零容忍”,对非法办学行为及时制止、及时整治;要做好无证办学机构治理的回头看工作,及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附件:1. 魏县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魏县无证办学机构摸底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1
魏县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乔新光 县政府副县长
杨 帆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郭常明 县政府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段 伟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
陈海林 县教工委书记、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梁凤会 县公安局政委
杨文强 县委网信办主任
郭庆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郑战东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彦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
段晓明 县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大鹏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宇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孙宝国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占魁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化市场执法队队长
李志永 县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各乡镇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段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占魁、李志永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无证办学机构治理工作的总体协调、推进。
附件2
魏县无证办学机构摸底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排查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序号 | 机构基本情况 | 师生基本情况 | 处置情况 | ||||||
机构 名称 | 办学 地点 | 机构占地面积 | 开办 时间 | 举办者 姓名 | 联系电话 | 学生 人数 | 教师 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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