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23673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魏政办字〔2023〕19号

主题分类:政府公报

发布日期:2023-07-07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魏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

通    知

 

魏政办字〔202319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各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魏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同时,2020年9月15日印发《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魏政办字〔2020〕24号)废止。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7


魏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高效有序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河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冀政办字〔2022〕153号)、《邯郸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邯政办字〔2023〕25号)、《魏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魏政〔2005〕4号),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及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要把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应急救援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地质灾害发生地政府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依法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乡镇政府、街道办及各有关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协调联动制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设施设备,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灾害。加强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适时开展演练,做好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地质灾害重点区域

地质灾害重点区域为:漳河、卫河和东风渠沿岸的不稳定堤坡,主要分布在北皋镇、前大磨乡、仕望集镇、野胡拐乡、沙口集镇、车往镇、北台头乡、南双庙镇、双井镇、大兴庄镇、张二庄镇11个沿河乡镇,尤其是漳河泄洪区涉及的双井镇和大兴庄镇,按照工作要求,做好重点预防,确定监测及负责人预警信号以及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一)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

当出现超出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处置能力,需要由省、市或县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大型、中型或小型地质灾害时,经县政府批准,成立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小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当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时,在省、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县救援指挥部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主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邯郸银保监分局魏县监管组、县人民武装部、武警魏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网络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县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小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及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的先期处置;配合省、市救援指挥部开展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救援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非涉灾乡镇对地质灾害发生地进行紧急救援;按规定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乡镇、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先期应急救援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重要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预案参照县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的先期应急救援工作。在发生特大型、大型或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配合省、市及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工作。

(二)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第一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突发地质灾害的灾情、应急处置和救灾进展情况;传达贯彻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协调有关乡镇(街道)、县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情况和影响程度进行评估,为县救援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组织救援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起草文件、简报和其他材料,负责各类文件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县救援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分工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表


成员单位

职   责   分   工

县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地质灾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确保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县委网信办

负责对涉及地质灾害网络舆情进行监控,必要时采取管控措施对网络谣传等不实信息进行处置。

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县本级灾后重建项目的安排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统筹协调特大型、大型与中型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救灾物资的调出和紧急运送;牵头组织地质灾害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灾区应急救援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市场供应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县教育体育局

负责灾区损毁校舍的修复或者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网络公司

负责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生产;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通信运营企业进行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排险;负责保障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过程中应急无线电通信所需频率安全使用。

县财政局

负责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分配及使用的指导和管理。

县民政局

负责地质灾害遇难人员殡葬事宜。

县公安局

负责协助灾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受威胁人员避灾疏散;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蓄意扩大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有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预测预警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和技术支撑及提出措施建议。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负责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参与组织次生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含城管局)

负责组织受损市政公用设施的抢修和排险;参与在建工地突发灾害的抢险救援;按照职责组织开展受损房屋的鉴定和抢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抢修受损交通设施,确保道路畅通;组织应急处置和救援过程中的运力保障;参与涉及客货运突发灾害的抢险救援。

县水利局    县河务局

负责组织受损水利设施的抢修排险,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组织灾害发生地动物疫情的监测、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组织对灾区农业野生植物资源抢救,评估地质灾害对农业环境的影响。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负责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有关单位开展旅游基础与服务设施的抢修和排险,参与协调景区及大型文旅活动场所灾害的抢险救援和滞留旅客的紧急疏散及临时安置。

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队伍开展灾区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调度、统筹和协调救援队伍参与救援;监督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工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指导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和救助工作,下达救灾物资动用指令;指导协调县地质灾害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日常地质灾害应急准备;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因地震诱发的地质灾害加强地震监测;组织乡镇街道做好小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县气象局

负责提供相关气象实况资料和天气预报信息,并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邯郸银保监分局魏县监管组

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依法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县人民武装部

负责组织民兵和协调驻魏现役、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救援任务,组织指挥救援力量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协助开展工程抢险工作。

武警魏县中队

负责组织指挥参与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协助开展工程抢险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组织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对地质灾害引发的水灾、火灾等灾害事故进行抢险救援。

县供电公司

负责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和排险;提供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过程中电力保障。


三、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并依据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进一步完善本辖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与县水利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密切合作、信息共享,逐步实现全县地质灾害监测网络、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互通,及时传送相关信息。

2.信息收集与分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分析,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有关部门、各单位间的信息共享。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本级地质灾害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每年5月底前报县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行政区域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政府(街道办)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复查和动态巡查制度,组织对本地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经常性巡回检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进行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复查。对新发现的隐患点,及时制定防灾预案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

3.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各乡镇(街道)要主动对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将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点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制定防灾预案,逐点落实防灾责任、防灾责任人、监测预警责任人,并向所有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庄和群众发放防灾责任卡和防灾明白卡,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

4.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气象局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风险较高、风险高和风险很高,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达到四级及以上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气象局要及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同时报告县政府。

(三)预警响应机制

建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水利、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含城管)、交通和运输、文化广电和旅游、消防救援等单位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共享机制。预警发布后,预警区域乡镇政府(街道办)要组织有关单位人员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当地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做好防灾避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1.蓝色预警

(1)立即将相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当地群众;

(2)严密监测天气变化,加强会商研判。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升(降)级准备;

(3)应急调查队伍赴预警区域备勤;

(4)应急指挥人员和救援队伍加强值班备勤;

(5)加强监测巡查,利用电子屏幕和交通广播对在建工地、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景区、工商贸企业进行风险提示,加强巡查监测,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2.黄色预警

在蓝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视情况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避险撤离;

(2)应急调查队伍对预警区域加强监测;

(3)应急指挥人员和救援队伍,除正在执行救援任务的,全部进入值守状态;

(4)组织道路清障车辆做好应急准备;

(5)组织在建工地、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景区停业,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工商贸企业停产停业停建,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3.橙色预警

在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避险撤离;

(2)增派应急调查队伍携带应急设备进驻预警区域;

(3)组织向预警区域前置救援队伍和应急指挥人员;

(4)视情况临时关闭受地质灾害威胁较大的路段;

(5)组织做好关停工地、景区、工商贸企业人员疏散、引导和安置工作。

4.红色预警

在橙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避险转移撤离;

(2)应急调查队伍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

(3)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指挥人员全部在预警区域待命,随时开展应急处置;

(4)临时关闭受地质灾害威胁较大的路段;

(5)进一步做好关停工地、景区、工商贸企业人员疏散、引导和安置工作。

(四)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险情灾情报告。有关乡镇(街道)、村(社区)、单位和个人发现或接报地质灾害险情,应立即向当地群众示警,同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地质灾害已经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的,应立即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2.速报时限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当地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在30分钟内电话、1个小时内书面上报县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在25分钟内电话、35分钟内书面上报县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逐级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同时抄报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

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要在30分钟内电话、1个小时内书面向县政府或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接到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要在25分钟内电话、35分钟内书面上报县政府或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市应急管理局,并逐级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同时抄送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当出现超当地政府处置能力的险情时,当地政府要迅速向上一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支援需求和处置方案。

县委、县政府对报告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速报渠道。速报采用传真、信息网络传输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先电话报告,后补充书面报告。

4.速报内容。突发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险情灾情出现的时间和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危害对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需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事态进展,及时做好后续处置情况的续报;情况有变化的,应在进一步核实后,将情况续报和核报。

四、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分级

突发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四个级别:


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分级

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

响应

级别

险情

灾情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3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五、险情处置

对出现明显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险情,险情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立即上报地质灾害险情信息,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组织力量严密监测地质灾害发展变化,视情况采取排险等措施控制险情进一步发展。紧急情况下,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应急管理局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驻,做好救援准备。

地质灾害险情超出县级处置能力时,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报告,请求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对口支援。

六、灾情处置

(一)先期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向县救援指挥部及办公室报告。

县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局)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时,按照分级响应要求,立即将灾情通报县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县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立即按照职责分工,集结队伍人员,备好装备物资,畅通联络方式,做好应急准备。

县救援指挥部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二)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等级,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特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启动县级1级响应,成立县救援指挥部,将响应决定通报县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1)指挥与部署

①县救援指挥部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灾情和应急先期处置情况。

②启动县级救援指挥部指挥系统,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单位通过视频会议或集中办公等形式,指导、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发生地应急处置工作。

③组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救援指挥部指定一名副指挥长兼任,成员为参与现场处置的县救援指挥部成员,现场指挥部可根据救援需要,成立工作小组,分工组织实施意见处置工作。

④市与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接受市与省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2)应急处置措施

县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现场救援需要,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①人员搜救。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队伍携带救援装备赶赴地质灾害发生地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县政府协调武装部、武警魏县中队派出民兵、武警部队和现役部队参加现场抢险救援行动。县应急管理局指挥县森林草原消防大队参加抢救遇险遇难人员。现场救援所需的大型机械设备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按照就近原则调配。

②医疗救治。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指导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调派县级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建立现场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③应急调查、监测和处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出专业监测队伍开展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实时监测等相关资料;组织专家团队对致灾原因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判断,提出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措施建议。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应急处置建议和救援需要,组织专业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处置,避免灾情进一步扩大。县气象局组织开展气象监测预报,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地及周边实时天气情况。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对地质灾害发生地加强地震监测。县水利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发生区域水情和汛情监测。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地质灾害发生地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进行抢救,配合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就地质灾害对农业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县生态环境局加强地质灾害发生地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④群众安置。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地质灾害发生地做好受灾群众避险和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妥善安排临时避难场所;根据需要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单位,调运供应衣被、帐篷、食品、饮用水等各类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基本生活需求。县教育体育局根据需要紧急调配教学资源,安排灾区学生就近就学。县公安局根据需要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县民政局组织做好遇难者遗体的殡葬工作。县财政局统筹安排相关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拨付下达。邯郸银保监分局魏县监管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依法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⑤救援保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调动紧急运力,协助运送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搭建指挥系统,做好与省市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局指挥调度、视频会商及地质灾害救援现场的音视频通信准备。县发改、通讯、供电等部门调配应急通信、应急供电资源和设备保障应急指挥需要。

⑥秩序维护。县公安局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发生地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依法严惩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对蓄意扩大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违法活动予以打击和处理;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优先安排抢险救援车辆通行,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⑦卫生防疫。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做好地质灾害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人员加强地质灾害发生地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对动物疫情的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⑧基础设施抢修。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因地质灾害损毁道路、桥梁的排险和抢修抢通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组织开展受损房屋、校舍的安全鉴定和抢修工作。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组织开展受损水库大坝及供水、供气、供暖等公共设施的排险和抢修工作。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县通讯、供电等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受损通信设施、电力设施排险和抢修工作。

⑨新闻报道和舆情监控。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救援的新闻发布工作,确保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地质灾害救援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县委网信办对涉地质灾害网络舆情进行监测,必要时采取管控措施对网络谣传等不实信息进行处置。

2.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响应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启动县级Ⅱ级应急响应,成立县救援指挥部,将响应决定通报县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接受省市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指挥部署与应急处置措施参照Ⅰ级应急响应执行。

3.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响应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启动县级Ⅲ级应急响应,成立县救援指挥部,将响应决定通报县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接受市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指挥部署与应急处置措施参照Ⅰ级应急响应执行,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处置措施。

4.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响应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成立县救援指挥部,将响应决定通报县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由县级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批示或救援需求,协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指挥部成员单位赴现场协助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三)简易处置程序

突发地质灾害未造成人员伤亡或遇险,仅造成基础设施受损或财产损失的,可履行地质灾害简易处置程序,由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和相应行业管理部门直接采取处置措施,尽快恢复地质灾害发生地生产生活秩序。

七、应急响应结束与恢复重建

(一)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结束应急响应。响应结束后,县政府要及时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

(二)恢复重建

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市、县级政府根据事权划分组织开展。县应急管理局按照自然灾害救助相关预案继续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八、工作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与装备保障

各乡镇、街道及各成员单位要加快组建专群结合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健全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和救灾力量及时到位,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武警部队、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应急救援力量,日常要坚持有针对性的培训,并进行经常性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照有关规定落实。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适当储备用于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受灾人员安置、伤员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装备,保证在地质灾害发生后能够及时供应。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和互联网等有机结合,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络系统,并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

1.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专家队伍建设,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加大地质灾害应急科学研究。县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救灾方法技术研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研究。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科技含量。

(四)宣传教育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以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的常识,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和救援队伍要定期组织培训,确保工作人员掌握应急防治和救援的专业知识及基本技能。

(五)监督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有关部门,定期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具体落实各项应急保障责任和相关措施。

九、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依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二)处罚

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不正确履行法定应急防治和救灾职责,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地质灾害重要情况,截留、挪用应急防治资金、物资,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施行。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施行。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十一、附则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二)其他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