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0132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文号

主题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文件

发布日期:2018-01-15

魏县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魏县政府信息公开督检查制度

(试行)

一、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倒》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二、县政府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监督,认真收集整理方面的意见,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及群众来信来访,认真查实并督促整改。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政府信息工作的组织机构和网络建设;

(二)领导重视程度;

(三)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是否公正、公平、便民并完全、及时、准确;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制度建设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四、公开义务人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本部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并对外公布其联系方式,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五、建立信息公开投诉处理制度,设立监督投诉电(3520820),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对投诉的问题严格实施任追究,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

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公开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反映其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认为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府办和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违反本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