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0129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文号:
主题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文件
发布日期:2018-01-15
魏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试行)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公开程序进行预先保密审查。
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原则: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未经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未确定的,视为同意公开。
四、各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五、以下几类政府信息可会同有关方面确定是否公开:
(一)对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会同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是否开。
(二)对可能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可会同工商部门确定是否公开。
(三)对可能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应在公开前征求权利人的意见,确定是否公开。
(四)对一些敏感信息,公开后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应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再予以公开。
六、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的程序:拟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予以公开。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保密审查程序。
七、各行政机关不得以保密为借口,将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八、对应当公开而不公开和审查不严、公开内容失真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由监察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