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2-22149
发布机构: 双井镇
名称:双井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文号:
主题分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2-12-06
魏县双井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的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特制订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获得魏县双井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
双井镇政府信息公开分类
双井镇政府信息公开分三类: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类,镇政府及其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镇政府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双井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一)双井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 单位 | 类别 | 公开内容 | 公开形式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公开程序 | 责任部门 | 详细信息 |
(二)编排体系
1、公开内容:
①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②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⑤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⑩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⑪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⑬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⑭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⑯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2、公开形式:双井镇政府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双井镇政府以网上公开的形式对政府工作信息进行公开,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双井镇通过魏县党政网公开。
3、公开时限:双井镇政府公开信息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现实公开。
4、公开范围:双井镇政府公开信息主动公开的信息向全社会公开;依申请的公开信息面向依申请人公开。
5、公开程序:经镇政府和县公开办审核完后公开。
6、责任部门:镇政府。
三、政府公开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喇叭广播、政务公开栏、微信获取,或到双井镇人民政府查阅。
1、主动公开信息范围。镇政府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双井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主动公开信息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政府信息查阅中心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为http://wx.hd.gov.cn.地点:双井镇通源路66号镇政府院内(开放时间为法定工作时间)。3、主动公开信息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向镇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镇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申请受理机构。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双井镇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地点:双井镇通源路66号;邮政编码:056800;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时间;联系电话:3361344;传真号码:3361344。
2、申请公开信息范围。申请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到申请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县政府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根据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站发送即可。
②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信函申请的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活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政府的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政府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情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地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的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的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学习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20各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镇政府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5)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受理机构一偶那个当为其提供必要帮助。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