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19507

发布机构: 住建局

名称: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主题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2021-01-11

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和政策要求,认真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魏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方案》的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1月1日至2020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魏县住建局局办公室,联系电话:3396013。

为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开展,确定了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树典型的工作思路。制定和完善了政务公开制度、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考核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健全了办公室牵头、各股室协调配合的信息发布工作机制。

按照《条例》的要求,全年重点对工作动态、公开指南、环保监管、扶贫脱贫、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批准实施等情况进行了公开。

2020年以来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条。公开方式: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目录、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意见箱等子栏目,群众通过子栏目可以查阅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020年无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无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以后对于信息分类更加规范,调整发布格式,使我局政务服务网公开栏目界面更清晰、浏览更快速、查询更便捷。同时,根据近期政府信息公开系统运行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信息发布、文件转移等日常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