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7236
发布机构: 魏县生态环境分局
名称:关于河北傲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魏县傲禾测土配肥中心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审批公示
文号:
主题分类:环保监管
发布日期:2018-03-21
魏环审〔2018〕019号
魏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北傲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魏县傲禾测土配肥中心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的批复
河北傲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傲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魏县傲禾测土配肥中心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邯郸市魏县邯大路安张庄段路北(原造纸厂),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8' 20.62",北纬36°20' 59.80"。建设内容:项目租赁场地面积5469平方米,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建筑物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原料区、成品区,办公室、化验室等;同时包括厂区绿化、硬化、围墙、大门、水电管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规模:年产6000吨测土配肥。项目总投资1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魏县发改局出具了备案证。魏县国土资源局德镇国土所出具了用地证明魏县城乡规划局出具了规划证明。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中科森环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北傲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魏县傲禾测土配肥中心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规定进行建设和生产,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运营期:(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所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直接用于泼洒厂区抑尘,不外排。防渗旱厕由附近农民定期清掏用于肥田,不外排。(2)废气:项目大气污染主要是搅拌过程中排放的粉尘,搅拌废气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粉尘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挤压颗粒机、智能配肥机、风机等装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原料废包装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职工生活垃圾。
废包装袋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收用于生产利用;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固废不外排。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治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魏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