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7173
发布机构: 魏县生态环境分局
名称: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关于邯郸市浩博纺织有限公司工业透气管、透气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主题分类:环保监管
发布日期:2019-02-26
魏环审〔2019〕4号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关于邯郸市浩博纺织有限公司工业透气管、透气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邯郸市浩博纺织有限公司:
所报《邯郸市浩博纺织有限公司工业透气管、透气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邯郸市魏县沙口集乡南北拐新村,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18′37.63″、东经115°3′43.61″。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场地为租赁场地,总占地3300平方米(5亩),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主要包括租赁厂房1000㎡。项目建成后年产工业透气管、透气布30吨。项目总投资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相关部门出具意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河北十环环境评价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邯郸市浩博纺织有限公司工业透气管、透气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规定进行建设和生产,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营运期:⑴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合线工序会产生微量粉尘,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的盥洗废水,直接用于站区泼洒抑尘。 废水不外排。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产生的,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他厂界满足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废线轴、废包装和职工生活垃圾。
本项目废边角料、废线轴、废包装,集中收集,定期外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定期清理。固体废物不外排。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邯郸市浩博纺织有限公司工业透气管、透气布生产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治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