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0079
发布机构: 农工委
名称:魏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魏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乡村振兴
发布日期:2018-06-05
魏农改〔2018〕1号
魏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魏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魏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魏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18年5月28日
魏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实施方案
为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全面清查核实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7〕2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邯字〔2018〕1号)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魏发〔2018〕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清产核资的总体要求是:通过对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全面清查核实,摸清集体所有资金、资产和资源的存量、结构、分布等实际状况,依法界定集体资产权属,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登记簿及信息化管理制度,为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奠定基础。
(一)对象范围
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范围包括: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等。清产核资内容:农村集体所有资产应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四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与民主决策相结合。依照国家、省、市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清产核资工作实行民主决策,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和监督权。
2.坚持程序规范与全程公开相结合。乡镇、村、组要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全过程全部公开,二次公示清产核资结果,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3.坚持专业清查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确需聘用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清产核资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吸收老党员、老干部、村民代表等了解村情的人员共同参与清产核资各阶段的工作,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
4.坚持账内清查与账外核实相结合。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清查核实;对资源性资产,以村保存的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清查核实。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群众认可,确保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准确。
二、 工作程序
清产核资一般以村为单位开展,属于乡镇或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以乡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开展,不能打破原集体所有界限。清产核资工作一般遵循广泛宣传发动、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清理核实资产、进行权属界定、开展价值评估、公开公示结果、核销调整账务、归档整理造册、建立健全台账、纳入信息平台、审核上报备案、完善规章制度等基本程序。
(一)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以及通过印发明白纸、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清产核资的必要性,使乡村干部和广大群众提高认识,增强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组建工作机构。凡列入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的单位都要组建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吸收村干部、党员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财会人员等参加,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实物盘点、价值评估等相应工作。对集体资产存量较大的村、组,农民群众有要求且确有必要的,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决议,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三)制定工作方案。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报乡镇政府备案。内容应包括:清产核资工作机构情况、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步骤、时间安排等。
(四)细化清查内容。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按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在摸清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整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
(五)规范处置资产。对清查出的应入账但未登记入账的资产,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对有账无物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资产,经核对公示后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程序租赁转让的资产,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相关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督促当事人如数退赔;对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应及时对集体经济组织上报的有关清产核资结果进行核查。
(六)建立集体资产资源登记管理制度。清产核资结果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整改后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二次公示后的清产核资结果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确认,报乡镇政府审核、县级农经部门备案。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并对所有清产核资核实后的集体资产按照资产类别进行管理。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相应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要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登记固定资产的基本情况及承包租赁等情况;建立集体土地资源登记簿,登记承包租赁、投资入股和土地资源存量等情况;搞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重点事项的登记。
(七)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清产核资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对涉及盘盈盘亏的资产进行账务调整,完善相关清查登记表。乡镇农经部门要加快建立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实现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信息化,指导落实集体财务公开制度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县、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及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
(八)上报清产核资结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清产核资结果(清查登记表、资产负债表)及清产核资报告上报乡镇农经管理机构,乡镇农经管理机构要将清产核资结果(清查登记表、资产负债表)汇总,逐级上报。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6月底前完成)
1.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此次全县清产核资工作。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组织专门工作班子抓具体工作。村级成立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会计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县级完成清产核资方案制定,各乡镇、村根据统一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乡镇实施方案报县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村实施方案报乡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加强舆论宣传。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支持配合工作开展,为清产核资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4.组织业务培训。县级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专题培训,重点培训乡镇级和村级有关工作人员。乡镇级也要对村(组)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人员进行培训,明确清产核资工作要求、有关政策规定和统计口径等。
(二)实施阶段(2018年7月1日-10月31日)
以2017年12月31日为清产核资基准日,村(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在县、乡镇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指导下,按照具体实施方案,对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
1. “三资”清查。乡、村、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集体资产资源资金进行清查核实,履行清查核实程序和要求,登记各种清查登记表。
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核算要求,确保各项收支业务、资产、负债完整准确入账,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编制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各类会计报表及明细表。对各项资金、资产、资源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逐项清理所有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账款、对外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和账外资产、资源,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同时梳理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协议、合同,整理债权债务发生的有关书面证明资料。在清查盘点过程中,要充分依靠各村、组干部和群众,重点对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盘点;对资源性资产,结合国土部门确权登记数据,实现村集体土地的全面登记和覆盖。采取实地查看与测量数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盘点。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尊重历史与民主决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处理。
2.资产评估。对有物有账的固定资产,按原值登记;对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或价值不清的其他资产,由村(组)集体讨论确定评估价值,也可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价值;对报废、有账无物的不实资产,由村(组)清产核资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列为报废和盘亏资产。
3.权属界定。对权属不清、存在争议的资产、资源,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由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权属暂时予以登记,同时上报乡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待权属明了后,再作调整。各涉农部门投入农村的“两室”、文体、教育、卫生、水利、道路、电力等设备设施要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确定权属和责任权限。各部门投入的资金资产,根据部门意愿结合村(组)决定其归属,应该移交村级集体的要办理移交手续,新发生的要在工程竣工一个月内办理移交手续。
4.公开公示。清理工作完成后,由村务监督委员对“三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应及时制定清查结果公示方案,将资产核实的初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保存好相应的影像资料。公示期间,村里安排有关人员受理群众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公示期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三资”清查结果有异议的,村实施小组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核,开展清查结果二次公示,直至群众认可。乡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要设立监督电话,并在各村予以公布,接受群众举报和咨询。
5.结果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予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6.数据录入。集体经济组织对确认的清理结果按规定调整账务,录入信息化管理平台。
(三)建章立制阶段(11月1日-30日)
1.整理归档。对清产核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影像等分门别类进行归档整理,留存备查。县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档案局要制定规范统一的目录和格式,指导乡、村做好归档整理工作。
2.完善台账。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权属的基础上,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要依据县级批复的清产核资结果,将村(组)核查上报的“三资”数据、图片、合同等资料,建立台账,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资源的名称、类别、数量、计量单位、使用状况、所处位置、保管人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租赁期限,承包费或租赁金及收交情况等。村级应保存一套资产、资源台账和经济合同台账。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31日)
清产核资工作结束以后,乡镇、村(组)要进行全面总结。县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对各乡(镇)、村(组)清产核资工作检查验收,做好迎接省、市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对清产核资不彻底、走过场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汇总上报数据阶段(2019年1月1日-3月31日)。乡镇对各村(组)报送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查并确认无误后,将各村(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录入电脑进行汇总,并编写乡镇清产核资报告,上报县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县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上报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批复,向市级上报清产核资结果数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产核资工作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领导,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二)明确责任主体。清产核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要负总责。要把清产核资工作纳入2018年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重点,实行县级业务指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级具体操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资产清查、资产评估、确权登记、产权界定、规范管理等工作。
(三)规范工作程序。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程序,规范操作。对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做好分析,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制定对策措施,统一政策界限,统一资产处置口径,形成清产核资的政策体系。
(四)严明工作纪律。清产核资工作牵涉到群众和村集体的直接利益,一定要严明纪律,严禁借机擅自处置、私分瞒报、漏报、误报、谎报集体资产等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清产核资工作完成后,县级将组织监察、审计、财政、农经等部门开展清产核资责任审计工作,严格审核清查结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违纪、违反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五)加强督导检查。清产核资工作已纳入农村改革年度考核范围,县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单位联合督查,建立月报表、季调度、年底评估总结制度,确保工作任务落实。督导各乡镇、村和相关部门加快进度、保证质量,并及时向市级报告清产核资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清产核任务。
附件:1.魏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主要职责
2.涉及部分部门清产核资重点内容
附件1:
魏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办公室成员及主要职责
主 任:陶俊强 县委副书记
常务副主任:闫欣欣 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农工委书记
赵金刚 县政府副县长
副 主 任:张俊杰 县委农工委常务副书记
成 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处理有关方面提出的事项,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收集汇总有关改革问题的信息资料;联系有关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就改革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和咨询;负责领导小组的协调联络、会议组织、简报编印、资料管理等工作;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9个组,实行集中办公。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杨领义 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县改革办主管副职1名
成 员:县改革办工作人员1名
县委农工委工作人员1名
主要职责:
1、谋划指导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总体工作。
2、负责整理、总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做法,并对上沟通协调。
3、负责督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度。
4、负责工作经费落实、车辆调配、后勤保障。
(二)清产核资组:
组 长:张俊杰 县委农工委常务副书记(兼)
副组长:县委农工委主管副职1名
成 员:县委农工委工作人员1名
县教育局工作人员1名
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1名
县文广新体旅局工作人员1名
县卫生局工作人员1名
主要职责:
1、起草清产核资办法、方案等。
2、指导乡村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3、督导清产核资进度。
4、指导经济合作组织成立、运营。
5、规范乡镇农经机构、人员、场所。
6、指导农村财务标准化建设、人员培训。
7、指导农村集体财务监督审计工作。
(三)成员界定组:
组 长:周军有 县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县民政局主管副职1名
县公安局主管副职1名
成 员:县民政局工作人员1名
县公安局工作人员1名
主要职责:
1、起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办法和方案。
2、制定成员界定工作流程。
3、指导乡、开展成员界定工作,并审核档案资料。
4、督导成员界定工作进度。
(四)交易平台组:
组 长:皇甫志刚 县供销社主任
副组长:县供销社主管副职1名
成 员:县供销社工作人员1名
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1名
县林业局工作人员1名
县农牧局工作人员1名
主要职责:
1、提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
2、规范交易平台管理办法。
3、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推广、创新交易平台业务运行。
4、做全县、乡、村交易服务体系。
(五)确权登记组:
组 长:张建设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主管副职1名
成 员: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1名
县委农工委工作人员1名
县林业局工作人员1名
主要职责:
1、开展农村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
2、开展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
3、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
4、开展林地林权登记发证。
5、开展农村房产登记发证。
6、开展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
(六)清收执法组:
组 长: 李铭海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副组长:县检察院主管副职1名
成 员:县检察院工作人员1名
县法院工作人员1名
县司法局工作人员1名
县公安局工作人员1名
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1名
主要职责:
1、处理农村集体资产的违规占用行为。
2、处理农村集体土地的私自占用和违规合同。
3、处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环节出现的违法行为。
(七)壮大集体经济组:
组 长:卢拥军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副组长:县委组织部主管副职1名
成 员: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1名
县委农工委工作人员1名
主要职责:
1、清理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
2、盘活、规范经营性资产。
3、创新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路径。
4、统计农村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数据。
5、对各乡镇、村进行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考核。
(八)宣传报道组:
组 长:茜秀臣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副组长:县委宣传部主管副职1名
县电视台主管副职1名
成 员: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1名
县电视台工作人员1名
主要职责:
1、负责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报道。
2、负责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新闻发布。
3、总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做法。
(九)信访稳定组:
组 长:杨永忠 县信访局局长
副组长:县信访局主管副职1名
成 员:县信访局工作人员1名
县信访局工作人员1名
主要职责:
1、负责来访群众信访问题的解答。
2、做耐心细致的工作,稳定群众情绪。
3、为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搞好稳定服务。
附件2 涉及部分部门清产核资重点内容 | ||
行业 | 主要内容 | 资产类型 |
组织 | 财政奖补资金等建设的“两室”等。 | 资产 |
电力 | 电力部门在农村建设的变压器、电杆、电线等。 | 资产 |
扶贫开发 | 扶贫部门投建的道路、街道、路灯等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各类资产,开发资金形成的田间道路、水利设施等。 | 资产 |
国土 |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包括由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经营的荒滩、荒沟、荒丘等)。 | 资源 |
住建 | 农村集体房屋等。 | 资产 |
交通 | 农村公路中的乡道和村道等。 | 资产 |
水利 | 农村水利工程及农田水利设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节水灌溉工程、小型灌溉排水泵站、小型渠道、机电井、其他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小微型水利工程等。 | 资产 |
教育 | 农村闲置校地和校舍等。 | 资产 |
林业 | 1.林木等。 | 资产 |
2.林地等。 | 资源 | |
民政 | 包括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站、五保家园、农村幸福院养老设施等。 | 资产 |
卫生 | 村卫生室,包括村卫生室房屋产权和建设用地所有权等。 | 资产 |
文化 | 1.村文化室(村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文化广场等。 | 资产 |
2.农家书屋。 | 资产 | |
农经 | 1.已入账的资金、资产和未入账的经营收益。 | 资金资产 |
2.未入账的经营性资产。 | 资产 | |
3.农村承包耕地及机动地等。 | 资源 | |
农牧 | 投入到乡(镇)、村的农业设施、设备等 | 资产 |
蔬菜 | 投入到乡(镇)、村的蔬菜设施、设备等 | 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