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7738

发布机构: 魏县行政审批局

名称: 魏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世纪百度城市综合体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文号

主题分类:项目建设批准实施

发布日期:2019-09-18

魏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世纪百度城市综合体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邯郸市豪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世纪百度城市综合体工程项目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世纪百度城市综合体工程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邯郸市豪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魏县魏州路中段路北。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为:占地16266.72平方米,拟建设2栋地上11层住宅楼(其中1-2层为商业,3-11层为住宅)、1栋地上13层住宅楼、1处办公及物业用房、地下储藏室及地下车库,以及配套绿化、充电桩等设施。总建筑面积57416.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9777.3㎡(住宅32836.9平方米、商业网点6468平方米、办公及物业用房472.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7639.4㎡。(住宅面积中包含按政府规定应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面积)。

四、项目总投资为19093.5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8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38%。

五、招标内容。按照《招标方案核准表》核定内容实施。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魏国用[2012]第0018号)、冀(2019)魏县不动产权第0001284号,魏县规委会纪要[2015]1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八、请邯郸市豪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我局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注: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