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6-26455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关于划定魏县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文号: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8-27
关于划定魏县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一)编制目的。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按照省、市进一步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有关要求,对我县境内14条主要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划定,并按要求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上图。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邯郸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魏县河道确权划界成果和水利工作实际,对我县14条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划定。并按照司法局有关程序,于6月15日——7月15日,在魏县党政网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一)对东风渠、东风一排支、东风二排支、魏大馆排水渠、民有总干渠、民有三干渠、军寨干渠、留固干渠、超级支渠、宋村沟、车固沟、滑河屯沟、玉泉河、牙里故道(漳河故道)等14条河道明确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
(二)为保护河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完整,维护河道效能,禁止下列行为:
1、毁坏堤坝、河道、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在堤坝、河坡上放牧或者擅自垦植、铲草、移动护坡砂石及砍伐林木。
3、在堤坝的顶、坡设置有碍安全管理的建筑物及障碍物。
4、侵占或毁坏通信、报汛线路、台站和供用电设施以及水利物资、器材、设备。
5、在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炸鱼、烧窑、采石、挖砂、取土等危及工程安全的活动。
6、毁坏、盗窃、擅自移动水文、测量、监测设施及界桩、标牌。
7、在堤顶、坝顶、闸桥上行驶超过工程承载能力的车辆、履带拖拉机及雨后泥泞行车。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需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须经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同意。
(四)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河道管理事权划分,依法加强对管辖范围内重要河道的监督管理。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邯郸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026年8月26日
文件链接: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魏县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