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6-26517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中小学闲置校舍资源处置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2026-10-27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中小学闲置校舍资源处置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魏县中小学闲置校舍资源处置利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魏县中小学闲置校舍资源处置利用实施方案》已经2026年10月6日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0月21日


魏县中小学闲置校舍资源处置利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校闲置校舍资源处置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基〔2026〕18 号)精神,依法依规盘活撤并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闲置校舍资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因学校布局调整、撤并关停形成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闲置校舍、土地及配套设施。公办学校阶段性临时空置校舍不纳入本实施方案管理范畴。

二、处置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教育优先原则。由教育体育、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协同推进闲置校舍处置利用工作。撤并后的闲置校舍资源优先用于老年教育、社区教育、研学实践、劳动教育、教师周转房等教育事业发展;撤并学校土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当地教育事业需要。通过强化顶层设计、部门联动,分类施策,打通处置堵点,实现资产及土地高效利用、保值增值。

(二)坚持可持续充分利用原则。充分挖掘闲置校舍转用潜力,统筹安排短期过渡使用与长期规划开发,杜绝闲置校舍长期空置、荒废失管,同时避免频繁更换用途造成资源浪费;做好成本核算,改造投入充分兼顾持续效益与产出,确保闲置校舍用得上、用得好、用得久。

(三)坚持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原则。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及省、市、县国有资产处置规定,规范履行审批程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处置闲置校舍,严防国有资产浪费和流失。

(四)坚持因地制宜、灵活转化原则。紧扣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乡村全面振兴发展需求,在摸底调研、科学研判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探索盘活路径,提升资源利用综合效益。

三、处置程序

(一)精准清查,核实登记。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对撤并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闲置校舍开展全面排查,核实校舍位置、数量、质量、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基本数据。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土地及房屋权属进行鉴定,区分国有、集体资产性质。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开展资产评估,核实资产价值。核准后登记造册,建立闲置校舍“一校一档”台账,并实行分类动态管理。

(二)明晰产权,分类处置。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闲置学校所在乡镇配合收集提交闲置校舍土地、房屋等合法权属来源材料,依法依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于产权明晰、手续齐全的闲置校舍,先行开展处置利用;对于因历史原因,土地和房屋等产权手续不完整的闲置校舍,明确责任主体单位,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补办相关手续,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盘活处置利用;对于产权权属有争议、无法查证确权的闲置校舍,创造有利条件,加快推进处置利用。

(三)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继续用于教育事业的闲置学校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处置利用。不再用于教育事业的闲置学校由所在乡镇牵头盘活,会同学校所在村集体、教育和体育、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处置实施方案,明确处置路径、实施主体、盘活方式,报县政府审核批准后实施,严禁擅自处置闲置校舍。短期无法利用或因特殊情况需一事一议的,由乡镇报工作专班及县政府专题研究确定盘活利用方式。盘活后的使用单位是安全责任主体,需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暂未处置利用的校舍,由属地乡镇承担管护责任,落实防火、防盗、防损毁管护措施。

(四)更新登记,及时核销。闲置校舍的拆除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审批后进行拆除,做账务处理。教育事业不再使用的闲置校舍,由原产权单位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按规定确权给乡镇人民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要及时完成移交,纳入资产统一登记管理,不再登记为学校资产。完成核销的学校,由县教育体育局在全国教育事业机构代码管理系统中撤销学校机构代码。可移动且具备利用价值的课桌椅、仪器、图书等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按照“物随生流、合理调配、集中使用”的原则,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调配至长期保留的学校使用,并办理划转手续。不具备利用价值的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按照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做报废处理,无法移动的设施设备,按资产移交程序移交使用单位。

四、处置方式

对于排查登记的闲置校舍,原则上当年全部完成盘活利用。

(一)用于教育事业。结合县域学校布局调整优化工作,撤并后的闲置校舍资源优先保障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可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校外教育、教职员工周转宿舍等,满足本地教育发展需要,保障农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入学,改善农村教职员工生活条件。

(二)服务经济发展。对有经济利用价值的闲置校舍,优先用于服务乡村产业发展,鼓励用于发展农产品加工、畜禽养殖、仓库库房、光伏经营等特色产业,或改造成民宿、农家乐、特殊餐饮、游客服务中心等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相关收益按产权归属合理分配。属于国有部分的资产所得收益作为政府非税收入上缴县财政,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统筹用于教育事业发展。

(三)服务公益事业。根据闲置校舍地理位置、权属性质、资产规模、质量状况等具体情况,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协商,依法按程序申请处置后,用于乡村养老院、文化场所、农家书屋、卫生室、托育机构、留守儿童关爱中心、农村社区服务设施、流动供销服务点、乡村全民健身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村民服务中心等公益事业。

(四)综合改造开发。若闲置校舍所属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且位于城镇规划范围内,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经按程序批准后,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可通过联营、入股、转让等方式,对其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改造开发;若所属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由农村集体通过出租、入股、合作、引资等模式盘活开发,挖掘资产价值,壮大集体经济。

(五)其他方式。对属于文物的历史老校,按照文物管理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对经鉴定确认为D级危房,以及位于地质灾害区、采空区、规划红线保护区内的闲置校舍,依法按程序予以拆除。对无法采用上述方式处置的闲置校舍,在尊重历史、贴合实际、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确保闲置校舍得到有效盘活利用;确无利用价值的,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及时交还所有权主体。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舍处置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国有划拨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魏县中小学闲置校舍资源处置利用工作专班,由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分管负责同志、县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组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该专班统筹推进全县闲置校舍处置利用工作,负责研究重大事项,协调解决产权确权、资产移交、历史遗留等问题,督导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各乡镇同步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二)强化部门协同。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牵头开展闲置校舍排查、清理及登记造册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闲置校舍资产清查,负责教育事业类闲置校舍的处置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参与全县闲置校舍盘活利用工作,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从经济社会发展角度提出盘活利用建议。县财政局负责指导闲置校舍资产清查、资产评估及备案工作,规范资产收益与收支两条线管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闲置校舍处置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依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指导土地用途合规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统筹乡镇闲置校舍资产盘活及开发利用路径,持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参与闲置校舍的排查、清理、登记造册及制定资源利用实施方案,化解和处理闲置校舍处置过程中的矛盾纠纷。

(三)保障经费投入。县财政局统筹资金,保障校舍排查、资产评估等必要工作支出;鼓励县级平台公司及社会资本合规参与盘活工作;严把财政投入效益关,算好改造投入产出账,杜绝低效无效投入。

(四)严格督导考核问责。专班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推进有力、盘活进度快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擅自处置、违规处置造成国有集体资产流失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五)做好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充分征求村集体、群众意见,妥善化解矛盾,做好学龄人口变化相关政策宣传,营造群众理解支持的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魏县中小学闲置校舍资源处置利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及职责

附件

 

魏县中小学闲置校舍资源处置利用工作专班

成员名单及职责

 

一、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王    洁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孙帅锋  县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申海山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副    组    长:李振刚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大鹏  县财政局局长

申万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本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国斌  魏州梨乡水城管委会副主任

吴    超  魏城镇镇长

程永民  棘针寨镇镇长

赵     彦        东代固镇镇长

刘彦伸  德政镇镇长

牛泽民  沙口集镇镇长

冯跃民  野胡拐乡乡长

尹贝贝  仕望集镇镇长

董继伟  前大磨乡乡长

张智毅  院堡镇镇长

赵占超  北皋镇镇长

王殿华  北台头乡乡长

杜晓斌  车往镇镇长

王    菲  回隆镇镇长

蒿延坤  泊口镇镇长

李晓康  南双庙镇镇长

魏亚辉  双井镇镇长

连巍嵩  边马镇镇长

邵志彬  大兴庄镇镇长

李爱平  大马村乡乡长

陈建英  牙里镇镇长

王鹏刚  张二庄镇镇长

    成      员:各相关单位和乡镇主管副职

二、专班职责

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撤并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闲置校舍处置利用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全县闲置校舍清查确权、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分类处置、资产移交核销工作;研究解决产权历史遗留问题、资产处置重大事项;审核重要处置方案;督促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班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申海山同志兼任,成员由各相关单位副职及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魏县青少年活动中心,是专班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保障专班日常运转,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开展闲置校舍清查确权,汇总建立“一校一档”台账,明确各校舍拟处置路径。跟踪推进校舍资产评估、不动产登记、资产移交、固定资产核销以及教学设备调配报废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职责,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收集各乡镇处置方案,按程序报工作专班、县政府审批。按月汇总工作进展,定期向县政府报告;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处置不规范、违规处置、进度滞后的责任单位提出问责建议。承担会议筹备、文稿起草、档案管理工作,完成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专班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重大处置事项;专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研究产权争议、重大处置项目;专班办公室每月召开工作例会调度工作进展。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涉及产权确权、资产移交、拆除核销、重大盘活利用方案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送;

(三)督导制度。专班办公室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清查确权、方案报批、资产移交核销、资产管护等工作落实情况,以及盘活利用工作进度。

(四)信息共享通报制度。部门之间共享校舍清查、权属、价值、盘活利用计划等相关数据。

专班成员发生工作变动的,由所在单位报专班办公室备案后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