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0597

发布机构: 县社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银社户保”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农户贷款工作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2017-06-20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银社户保”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农户贷款工作的通知

                                              魏政字[2017]34号


                   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政银社户保”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农户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魏县县委、魏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魏字2017]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县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工作,解决农户贷款担保难题,经与中国农业银行魏县支行协商,决定开展“政银社户保”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农户贷款业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风险补偿基金设立

由县政府出资1000万元(可分批注入),作为开展“政银社保”金融服务担保农户贷款的风险补偿基金。由魏县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作为基金管理单位,办公地点设在魏县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中心,在合作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魏县支行开立专户。

    二、基金管理机构及合作银行职责

魏县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作为“政银社户保”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机构,负责风险补偿基金的设立、使用和撤销等相关事宜,并负责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客户的推荐、准入、审核等相关工作,对贷款农户基本信息及其提供各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魏县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法定代表人担任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机构主任,负责协调全县辖区内金融服务相关工作的落实。

合作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魏县支行,其主要职责为:对进行推荐的贷款客户进行贷前独立调查、评估、审査和放贷等工作,并对贷款使用进行监管,贷款催收、风险控制及迫偿等贷后管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此项贷款为县政府成立的魏县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中心与农行合作发放的为“三农”服务贷款,目的是解决农户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贷款担保难题,推动我县农村经济工作的开展。各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要积极配合,强化本乡镇区域信用建设,严格履行各项贷款程序的农户真实情况推荐、前期考察,贷款后的跟踪管理,保障专款专用,严禁出现推诿扯皮、隐瞒包庇、骗取贷款等行为。银行信贷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需要贷款农民实际出发,放宽准入条件,使真正需要贷款的农户顺利借贷。





魏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