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0372
发布机构: 魏县行政审批局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企业登记“五十五证合一”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2018-07-31
魏政办字〔2018〕56号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实施企业登记“五十五证合一”的
通 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各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工商局等十四部门《关于转发〈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冀工商〔2018〕45号)和市行政审批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将粮油仓储企业备案等涉企登记事项纳入“多整合一”逐步实行“五十五证合一”改革的通知》(邯审批发〔2018〕5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县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全面实施企业登记“五十五证合一”,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落实国家、省、市统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在我县实施“三十八证合一”的基础上,将国家层面统一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和省市新增整合事项纳入我县“多证合一”改革范畴,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根据工作需要,调整部分已整合但不适合实际需求的证照事项,使我县“多证合一”改革更科学、合理,符合当前企业经营和经济发展需要。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扩大证照整合范围。全面执行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和省市新增涉企证照整合事项,在我县实施企业设立“三十八证合一”的基础上,再将煤炭经营企业备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网备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备案证明、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备案、经营快递业务分支机构备案、粮油仓储企业备案、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备案等19项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同时,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许可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两项不适合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取消整合,自2018年8月1日起,在全县实施企业登记“五十五证合一”。(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
(二)实行目录化动态管理。建立魏县“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未设定的,待省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协商确定后另行发布),根据国家、省、市和我县改革推进情况,实行动态更新管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
(三)完善工作流程。继续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核发一照、加载一码”。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多证合一” 改革登记、备案及相关信息的采集推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接受或认领导入、核实相关信息。申请人办理“多证合一”登记业务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登记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
(四)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由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省、市工商局制定的信息录入规范化标准正确录入企业登记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在本系统内部自动接收上级对口部门传输的相关登记信息,或登录邯郸市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平台(地址为http://10.236.46.106/web/index),在事后公开选项中选择魏县行政审批局进行查询,完成信息共享。各部门信息系统建设改造完成前,通过线下光盘、硬盘等介质交换的方式实现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
(五)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应用。各相部门在本系统内认可、使用、推广“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已领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已整合证照事项的证明材料。(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证照纳入“多证合一”后,各有关部门将主要业务、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向放在事中事后监管上,强化主动监管理念,转变监管方式,由“坐等企业上门”改为及时认领企业信息,主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对企业登记部门一并采集的备案信息,要跟进完善,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修改或更正,及时、准确反馈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完善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积极引导企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提升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县级“多证合一”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对全县“多证合一”改革的协同、指导、监督,县行政审批局定期发布企业登记信息推送及各部门接收、反馈等情况。县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相互配合,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窗口建设。县行政审批局要充分考虑“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后窗口人员和系统设备的承载能力,向县委、县政府做好汇报,通过优化结构、内部调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全面加强登记窗口的人员、设施力量和经费保障,确保登记效率不降低。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行政审批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多证合一”改革的督促指导,适时组织联合检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推动改革落实落地。
(四)做好宣传解读。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多证合一”改革政策、工作流程、登记规范等宣传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让企业和群众充分知晓改革后的办事流程、提交材料和注意事项,避免增加办事成本现象的发生。
原发“多证合一”改革文件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魏县“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附件 |
魏县“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 |
|||||
序号 |
证照事项名称 |
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 |
主管部门 |
实施日期 |
备注 |
1 |
营业执照 |
|
县行政 审批局 |
2015年10月1日 |
全国统一 |
2 |
税务登记证 |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
县国税局 |
2015年10月1日 |
全国统一 |
3 |
机构代码证 |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
县市场 监管局 |
2015年10月1日 |
全国统一 |
4 |
统计证 |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
县统计局 |
2016年6月1日 |
全国统一 |
5 |
社会保险登记证 |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
县人社局 |
2016年10月1日 |
全国统一 |
6 |
公章刻制备案 |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
县公安局 |
2017年2月1日 |
全国统一 |
7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 |
|
县商务局 |
2017年5月10日 |
全省统一 |
8 |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登记证 |
|
县商务局 |
2017年5月10日 |
全省统一 |
9 |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
房地产中介服务 |
县住建局 |
2017年8月1日 |
全国统一 |
10 |
拍卖企业活动备案 |
|
县行政 审批局 |
2017年8月1日 |
我市自行 |
11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审批 |
|
县商务局 |
2017年8月1日 |
我市自行 |
12 |
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 |
|
县林业局 |
2017年8月1日 |
我市自行 |
13 |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
|
县林业局 |
2017年8月1日 |
我市自行 |
14 |
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
|
县农牧局 |
2017年8月1日 |
我市自行整合事项 |
15 |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
国内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
县文广新 |
2017年8月1日 |
我市自行 |
16 |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
县文广新 |
2017年8月1日 |
全国统一 |
|
17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 |
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 |
县 社 |
2017年9月1日 |
全国统一 |
18 |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
|
县文广新 |
2017年9月1日 |
全省统一 |
19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 |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
邯郸海关 |
2017年9月30日 |
全国统一 |
20 |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申领企业备案 |
|
县商务局 |
2017年9月30日 |
全省统一 |
21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备案 |
|
县商务局 |
2017年9月30日 |
全省统一 |
22 |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
县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17年11月20日 |
全国统一 |
23 |
汽车供应商备案 |
|
县商务局 |
2017年11月20日 |
全省统一 |
24 |
汽车经销商备案 |
|
县商务局 |
2017年11月20日 |
全省统一整合事项 |
25 |
二手车经营主体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 |
|
县商务局 |
2017年11月20日 |
全省统一 |
26 |
道路运输普通货运分公司设立备案 |
|
县交通 运输局 |
2017年11月20日 |
全省统一 |
27 |
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经营备案 |
|
县交通 运输局 |
2017年11月20日 |
全省统一 |
28 |
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 |
|
县交通 运输局 |
2017年11月20日 |
全省统一 |
29 |
船舶代理和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以及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备案 |
|
县交通 运输局 |
2017年11月20日 |
全省统一 |
30 |
煤炭经营企业备案 |
|
县发改局 |
2017年12月25日 |
全省统一 |
31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网备案 |
|
县公安局 |
2017年12月25日 |
全省统一 |
32 |
娱乐服务场所备案 |
|
县公安局 |
2017年12月25日 |
全省统一 |
33 |
开锁业备案 |
|
县公安局 |
2017年12月25日 |
全省统一 |
34 |
机动车维修业备案 |
|
县公安局 |
2017年12月25日 |
全省统一 |
35 |
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 |
|
县公安局 |
2017年12月25日 |
全省统一 |
36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
|
县住建局 |
2017年12月25日 |
全国统一 |
37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备案 |
|
县交通 运输局 |
2017年12月25日 |
全省统一整合事项 |
38 |
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备案 |
|
县委 农工委 |
2017年12月25日 |
全省统一 |
39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
县商务局 |
2017年12月25日 |
全国统一 |
40 |
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备案证明 |
|
县商务局 |
2017年12月25日 |
全省统一 |
41 |
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备案 |
图书出租 |
县文广新 |
2017年12月25日 |
全国统一 |
42 |
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变更备案 |
|
县文广新 |
2017年12月25日 |
全省统一 |
43 |
音像制品零售单位注销备案 |
|
县文广新 |
2017年12月25日 |
全省统一 |
44 |
经营快递业务分支机构备案 |
|
县邮政 管理局 |
2017年12月25日 |
全省统一 |
45 |
粮油仓储企业备案 |
粮油仓储 |
县发改局 |
2018年4月1日 |
全国统一 |
46 |
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 |
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限分公司勾选,县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 |
县公安局 |
2018年4月1日 |
全国统一 |
47 |
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
物业服务 |
县住建局 |
2018年4月1日 |
全国统一 |
48 |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备案 |
|
县交通 运输局 |
2018年4月1日 |
|
49 |
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 |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
县行政 审批局 |
2018年4月1日 |
全国统一 |
50 |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
资产评估 |
县财政局 |
2018年6月30日 |
全国统一 |
51 |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 |
劳务派遣(限分公司勾,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并已办理劳务活跃派遣行政许可) |
县人社局 |
2018年6月30日 |
全国统一 |
52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 |
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 |
县农牧局 |
2018年6月30日 |
全国统一 |
53 |
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 |
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 |
县商务局 |
2018年6月30日 |
全国统一 |
54 |
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 |
气象信息服务 |
县气象局 |
2018年6月30日 |
全国统一 |
55 |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
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
邯郸海关 |
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海关部署部署统一实施 |
全国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