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5-26030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魏政字〔2025〕117 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2025-11-25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各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冀政字〔2025〕22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邯政字〔2025〕10号)要求,为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遵循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统筹抓好各项任务。成立魏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此次农业普查工作具体实施。领导小组建立问题响应机制,对普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第一时间研判,及时精准施策,坚决保障普查工作按序时进度推进。
(二)强化分工协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县统计局负责开展业务培训,把控数据质量,协同宣传并规范档案管理,负责协调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及网络信息有关事项;县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有关事项;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购置普查所需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有关事项;国家统计局魏县调查队负责农业普查遥感测量有关事项;县农业农村局等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坚持依法普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充分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提升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加强普查对象个人信息全流程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普查对象个人信息。
(四)保障经费队伍。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省、市、县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保障,确保普查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同时,要加强普查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各级普查机构按照工作要求精心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配工作,组建一支思想觉悟高、能力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普查队伍,加强培训和管理,确保普查队伍稳定。
附件:魏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魏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4日
附件
魏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勇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许云锋 县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合民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持工作)
冯 刚 国家统计局魏县调查队党支部书记、队长
张永刚 县粮油总公司副总经理
翟学民 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主任
赵发根 县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
梁凤会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成 员:郭海民 县委宣传部新时代理论宣教中心副主任
杜志强 县互联网舆情信息中心副主任
肖洪恩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冀罡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振杰 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副主任
张 军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侯 聪 县水投公司副总经理
任若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范海民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三级主任科员
常智凯 县统计局二级主任科员
耿援非 县林果中心副主任
李 玲 国家统计局魏县调查队纪检员
张顺圆 县人武部民兵训练基地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常智凯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不列入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