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22608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推进全县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号:魏政字〔2023〕41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2023-03-29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推进全县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 

字〔202341

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推进全县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

实施意见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代农业园区发展建设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有效抓手,是巩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壮大农业特色产业、打造品牌产品、提高农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载体。根据《河北省现代农业园区崛起行动方案》,为加快魏县现代农业园区发展建设步伐,经2023年3月20日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结合魏县现代农业园区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按照“生产要素集聚、科技装备先进、管理体制科学、经营机制完善、带动效应明显”总要求,坚持以培育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农民利益共享机制、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为重点,聚力农业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相互融合和全产业链开发,加快推进魏县现代农业园区增容扩面、提质增效,着力建设一批基础设施过硬、科技含量较高、运行机制灵活、带动辐射效应显著的现代化农业园区。

二、发展目标

加快推进全县现代农业园区发展建设,整合提升现有农业园区,拓展增加新型农业园区,集中力量建设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业特色鲜明、规模效益明显”的现代农业园区,重点打造生产、流通、科技、观光、精品等现代农业园区,形成布局合理、不同层次、优势互补的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新格局。通过政策、资金支持引导,将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生产与新型农业产业培育的样板区、农业科技成果和现代农业装备应用的展示区、农业功能拓展的先行区及职业农民的培训基地,引领我县现代农业快速发展。

重点工作

(一)完善科学规划。高起点、高标准抓好现代农业园区规划,把现代农业园区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县域农业规划、区域总体规划、梨乡水城风景片区规划、乡村振兴示范片区规划、城镇发展总体规划等有机衔接,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确保现代农业园区用地的稳定性和持久性。要紧紧围绕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方向,根据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条件,明确园区发展定位,强化产业内部有机联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做到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逐年建设、滚动发展。(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扩大园区规模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定位准”的原则,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强化农业基础和配套设施建设,推广应用先进装备设施等途径,在巩固原有现代农业园区经营规模的基础上,通过统筹规划、整合重组、开辟拓展,新建一批主导产业突出、经营主体明确、具有一定规模、设施比较完善的现代农业园区,推动我县现代农业园区扩面增容,提质增效。围绕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定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比较优势,实行差异化发展,每个乡镇培植1—2个主导产业特色鲜明的现代农业园区,主导产业经营面积要占园区核心面积的80%以上。在建设模式上,生产型园区要突出高效、特色,流通型园区要突出安全、畅通,科技型园区要突出高科技、信息化,休闲型园区要突出体验休闲、观光旅游,创业型园区要突出创业创新。(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提升园区品位在现有的现代农业园区中,选取一批主导产业特色鲜明、经营主体明确、市场前景好、辐射带动强的园区进行集中打造提升,创建现代农业园区示范园区。在加强和提升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基础上,通过统筹规划、整合优化、改造提升,进一步做实园区经营主体,实现园区经营市场化;做响园区产品品牌,实现园区品牌效应化;做优园区产品,实现园区产品优质化;做长园区产业链条,实现园区农业效益化。(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四)紧扣衔接乡村振兴主题。园区发展建设必须把脱贫村、脱贫户、监测户的增收致富放在第一位,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利益联结模式,帮助和带动脱贫农户、监测户参与园区项目建设,让脱贫群众、边缘易致贫群体实现流转土地得租金、投资入股得股金、参与种养得薪金“三金”收益,巩固脱贫成效。同时,根据《魏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大力发展扶贫产业园区促进贫困群众长效稳定增收的实施意见》(魏扶脱组〔2018〕(12号)规定,大力发展乡村振兴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引导脱贫群众参与园区建设,自主经营,提高经营性收益。享受乡村振兴资金的项目企业要从产业利润中拿出部分资金按照一定比例对村集体进行收益分红,增加村集体收入,确保建成一个园区、带动一批农户,致富一方百姓。(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有关乡镇)

)加强招商引资。围绕现代农业园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加大现代农业园区招商引资、引智力度,大力吸引、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商资本投入现代农业园区发展建设,引入有实力的农业企业或大户、农业电商进驻园区生产经营,注重“建链、补链、强链、延链”,着力延伸完善园区农业产业链条,带动先进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向园区集聚,为现代农业园区发展增添活力和发展后劲。(责任单位: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抓好产品质量。引导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投入品登记使用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手段,健全产品生产档案,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质量可追溯制度等。加强生产技术人员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园区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施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一律不得申报县级现代园区,不给予财政资金扶持,已是省、市、县级园区的,建议上级认定部门取消认定资格。(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

)强化科技支撑。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园区企业等经营实体以园区为平台,加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引进、消化、吸收和集成创新。引导支持园区与科研机构、农业院校开展深度交流合作,联合开展技术研发,打造园区科技创新与服务平台。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和职业农民培训,打造园区务工人员技术培训平台。扶持农业专业化服务社会组织发展,推进动植物病虫害防治、良种良法推广、农资供应和机耕作业等专业服务,提升农业科技的专业化和社会服务化水平,以优惠政策争取院士工作站、教授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等入驻现代农业园区。(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

注重品牌建设。鼓励现代农业园区立足园区特色和优势,着眼长远,注重打造园区品牌。支持和引导园区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鼓励支持注册自有商标,提高园区的信誉度和知名度。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开展园区形象设计,对园区定位、理念、产品包装等进行整合和统一设计,强化宣传推介,塑造良好的园区形象,提升园区建设档次,扩大园区影响力。(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

)拓展农业功能。积极拓展现代农业园区的休闲观光、文化传承、科普教育等新型功能,大力开发园区二、三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充分结合农业生产,加强项目策划和宣传推介,积极发展观光采摘、体验式参与、学生实践和科普教育等,积极开发农村民俗文化,举办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农业节庆等活动,提高农业园区吸引力和休闲观光率。(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做实园区评定对于被认定的发展规模够大、主导产业突出、增收效益显著、示范带动明显的县级现代农业园区列为重点扶持对象,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扶持,并积极申报争创国家、省、市现代农业园区,县级现代农业园区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认定,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考核一次,未达到要求的限期整改或取消资格。(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魏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县长兼任。各乡镇政府也应把园区发展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营造浓厚服务。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林果开发服务中心、县农协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投公司、县税务局、县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全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园区建设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将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优先保障园区建设及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园区建设统筹推进,入园企业须遵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用地法律法规;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园区建设资金和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科技部门要积极支持园区农业科技开发;水利部门要积极支持园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金融、城投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园区融资;税务、电力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落实农业税收、用电优惠政策。

(二)加大财政投入。一是县巩固脱贫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整合各类财政涉农资金逐步向现代农业园区集聚和倾斜,择优扶持一批园区。二是从2023年开始,县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于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品牌创建、产品追溯、科技创新、院士教授工作站建设、规划制定、奖补奖励、日常办公等,提升园区建设管理水平。积极争取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推广等省级以上项目资金,支持我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三是鼓励园区开展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原产地认证及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和农产品商标注册,品牌创建,县财政用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支持。

(三)强化信贷支持。创新信贷服务模式,加大信贷投入,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发展壮大。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结构调整,拓展信贷支持范围,将经认定的现代农业园区纳入重点支持和服务对象。创新思路,积极开发、引入金融新产品、新方式,探索开发性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探索开发园区农业企业集合票据等创新性金融产品,积极发展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信用贷款等贷款模式,为园区提供充分的金融保障。围绕园区内企业和产业链,大力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子交易渠道建设,为园区企业与其上下游客户,提供结算、融资、理财、代理等全方位金融服务,助推园区产业链条完善和企业做大做强。

(四)严格考核管理。被认定的县级现代农业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督查、考核,对建设农业园区成绩突出的乡镇给予表彰,对排名落后的乡镇给予全县通报,并限期整改到位。

 

附件:魏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优惠政策

 

魏县人民政府

2023328

附件

 

魏县现代农业园区发展建设优惠政策

 

为加快魏县现代农业园区发展建设步伐,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一条  政府各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用于扶持、奖补园区产业发展。县级财政也要逐年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于支持全县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品牌创建、产品追溯、科技创新、院士教授工作站建设、规划制定、奖补奖励、日常办公等。

第二条  整合涉农项目资金,重点向园区倾斜,捆绑使用于园区建设;对于科技含量高的入驻企业,县协同企业积极争跑上级资金;金融部门按发展产业规定简化手续,给予贷款等融资支持;对于企业自主争取到的上级资金,一般不整合使用,由企业自主经营使用。

第三条  鼓励企业或社会人士投资发展现代农业,入驻现代农业产业园核心区手续一律从简,实行两个零接触政策,即企业业主“上”不与主管审批、收费部门接触,由项目分包部门负责全程代办;“下”不与群众接触,项目分包部门提供“跟踪式”、“保姆式”的优质服务。

第四条  园区内发展现代农业所需水、电、路纳入人畜饮水、农网改造、农村公路项目优先解决。现代农业产业园核心区内水电、路、网、讯、排污等基础设施由县级统一协调建设。

第五条  鼓励园区开展绿色食品认证、原产地认证及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对当年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奖励5万元;对当年获得有机农产品证书的,每个产品奖励3万元。奖励资金从省市县现代农业园区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六条  鼓励园区进行注册农产品商标。对当年获得农产品商标使用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获得国家、省知名农产品或著名农产品商标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第七条  鼓励相关经营主体开展品牌创建,对获得省级、国家级优质品牌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

第八条  鼓励开展农产品追溯体制建设,对于开展此项工作的经营主体每亩奖励500元。

第九条  县财政每年列支200万元对当年评定为县、市、省、国家级园区进行资金奖励。评为县级农业园区县财政奖励10万元;评为市级农业园区县财政奖励20万元;评为省级农业园区县财政奖励50万元;评为国家级农业园区县财政奖励100万元。

第十条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申报成功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给予一定奖励。对创建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励2万元;对创建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励5万元;对创建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励20万元;对创建的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奖励3万元;对创建的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奖励5万元;对创建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奖励20万元。以上奖励资金从国家、省、市、县现代农业园区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

 

 

 文件链接:关于《关于支持推进全县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