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19990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供水保障体系省级筹建工程(魏县项目)征迁兑付方案》的通知

文号: 魏政字〔2021〕48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2021-07-20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供水保障体系省级筹建工程(魏县项目)征迁兑付方案》的通知


 魏政字202148 

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农村供水保障体系省级筹建

工程(魏县项目)征迁兑付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政府,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农村供水保障体系省级筹建工程(魏县项目)征迁兑付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魏县人民政府

2021717

 

 

农村供水保障体系省级筹建

工程(魏县项目)征迁兑付方案

 

农村供水保障体系省级筹建工程(魏县项目)是省委、省政府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南水北调工程效益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省委、省政府明确的二十件实事之一。目前,施工在即,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工程项目如期顺利完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目的

确定农村供水保障体系省级筹建工程(魏县项目)涉及的占地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规范有关工作程序,确保项目前期征迁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及时、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11141号)、农村供水保障体系省级筹建工程(魏县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农村供水保障体系省级筹建工程(魏县项目)征迁安置实施方案、《魏县城镇建设征占土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三、兑付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兑付过程规范、合法、透明。

(二)兑付数据准确真实可靠,依据充分。

(三)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四、兑付范围

农村供水保障体系省级筹建工程(魏县项目)涉及的占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对于已经测量、放线、打桩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及其它违法行为造成的不予补偿。

五、补偿标准

(一)永久占地参照土地片价。

(二)临时占地(含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见下表:

农村供水保障体系省级筹建工程(魏县项目)占地及附着物补偿表

名称

界定依据及规格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普通树

胸径≤5cm

6


5cm<径≤10cm

15


10cm<径≤15cm

25


15cm<径≤25cm

30


25cm<径≤35cm

50


35≤径

80


果树

幼树3cm<基径≤5

20


初树5cm<基径≤15

200


盛树15cm<基径

400


柿子、黑枣等

5cm<径≤10cm

100


干果核桃

3cm<径≤5cm

30


青苗

麦、玉米地

1000


经济作物

1500


临时占地


1500


其它附属物

2000

 每增1棺加500

隔离网

5


护网

30


树篱

30


地膜

平方米

5


(三)专项项目如电力线路、移动线路、网通线路、有线线路及南水北调线路等工程,兑付以第三方审核结果为依据。

(四)大棚及附属设施设备补偿、农用房屋设施补偿;小型水利水电设施补偿以及景观树、特殊种植和苗圃等补偿,以第三方评估结果为依据。

(五)灌溉管道及间接影响补偿和临时用地复垦费以兑付方案为依据。

(六)其它以兑付方案为参考,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依据,采用询价或以第三方评审结果为结算依据。

(七)其它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六、兑付程序

以乡镇、村为单位进行实物核查,具体由建设单位组织,乡镇、村配合进行,各村将排查结果落实到户,资金拨付由县到乡镇,后落实到村至户,各乡镇、村需提供到户的兑付明细。

七、资料整理建档

资金兑付工作涉及的有关文件、数据、影像等资料,涉及的乡镇、村要及时、真实的进行收集和整理,并逐级建档报建设单位备案。

八、其它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水利局依据有关规定妥善解决。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农村供水保障体系省级筹建工程(魏县项目)征迁工作完成后止。

 

文件链接:魏县水利局关于《农村供水保障体系省级筹建工程(魏县项目)征迁兑付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