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3-07-19 10:21:19点击次数:509次
关于《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二、三、四次全会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全县“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邯郸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邯依法行政办〔2023〕4号)的要求,对县政府2023年3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保留的县政府规范性目录,以及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留县政府规范性文件42件,废止2件,宣布失效5件,予以修改3件。
二、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执行单位要制定具体措施,做好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三、予以修改的3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在政府门户网站重新公布修改后的文本。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