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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3-04-12 10:47:20点击次数:647次

关于《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河北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21〕53号)文件精神,发挥财政涉农资金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我县在每年3月底和8月底(调整)分两次出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并报备河北省财政厅和河北省乡村振兴局。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现象,逐步提高脱贫人口及其他人口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乡村治理水平。让整合资金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主要内容

根据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在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整合资金,并优先用于产业项目,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2023年,我县共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30688.71万元,其中安排产业项目资金20900万元,基础设施项目资金7387.1万元,其他项目资金2383.61万元。

         四、涉及范围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国家民委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河北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21〕53号)及市相关部门要求的整合涉农资金范围进行统筹整合,统筹用于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2023年,我县纳入整合财政涉农范围资金52280.07万元,根据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需要,需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0688.71万元。

        五、操作方法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按照村级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审定,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的程序进行。

     (二)项目论证

对各乡镇、村申报的项目,按照职责分工,由县级各相关行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项目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规性论证或联合论证。项目论证后,纳入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

     (三)项目审核

通过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入库项目及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审核,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形成专题报告,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进行集体研究批复。

    (四)项目批复及实施

从脱贫攻坚项目库提取的项目,由县整合办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县政府研究审核,县政府批复后可付诸实施。其中,基础设施项目及工程类、设备集中采购类资产收益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实施招投标后,由中标单位实施;到户项目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拨付受益建档立卡户。

    (五)项目验收

基础设施项目及工程类资产收益项目,一般由项目主管部门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设备类、到户补贴项目由行业部门验收或由涉及乡镇、村进行验收。

    (六)资金拨付

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资金使用部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审核后及时下达计划指标,由资金使用部门将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支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或受益对象,并对资金支付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对需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项目,依法履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和项目评审验收等程序。

        六、新旧政策差异

拓宽了资金使用范围,县政府是整合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到县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和项目组织实施,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整合资金可以加强脱贫村、其他村道路和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切实提升我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

 

 


2023年4月13  


文件链接: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辑: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