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调查处理情况:
经查,李某清反映的建房地址位于魏县魏州东路路北,属街道办东关居委会辖区。
2026年5月27日9点,街道办、东关居委会成立专项核查小组,经实地查看和与反映人沟通。经了解,反映人李某清与李某强(李某清的叔伯兄弟)为东西向邻居,中间有一条路相隔,李某清家位于路西,李付强家位于路东。2022年李某清翻建房屋时,两家因出路问题产生纠纷,反映人找到居委会干部杜某反映该问题,后经东关村干部调解,两家协商一致自愿签订协议:在翻建房屋时双方各自后退一米,用作加宽两家中间出路。综上,不存在村干部和稀泥、逼迫签订协议问题。
2026年5月17日,李某清打算在房屋三楼(对向李某强一面)增设窗户通风采光,李某强认为增设窗户会正对自己院子暴露其隐私遂出面阻挠,并在李某清房后挖坑制衡其增设窗户。同时,李某清认为李某强二楼房屋阳台超出其桩基边界,盖在俩家公用的过道上,要求其拆除。反映人李某清找到东关居委会干部王某反映,现经街道办、东关居委会调解,责令李某强尽快填平其在李某清家房屋后面挖的坑,另不得阻挠李某清在自家房屋三楼增设窗户的施工,反映人李某清表示同意调解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