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核实,3月31日县住建局工作人员与反映人电话联系,反映人原是一块宅基地,兄弟俩个分家,形成两个院落。根据相关规定,燃气表属于一表一户。经解释反映人同意新增燃气表。新增燃气用户燃气公司执行《邯价工〔2009〕111号文件》居民用户公共管网工程建设费1700/户,庭院管网工程建设费(含安防产品配套)1500/户,不得超3200元;县住建局已责令燃气企业规范收费情况,加强服务态度,与用户做好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