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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魏州鑫城 邯郸市福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产被抵押
内容:   尊敬的市长/市政府领导: 本人于[2018年08月30号]在魏县[魏州鑫城售楼部(邯郸市福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款购买商品房一套(8号楼 1单元 1602室)。2022年1月19日在售楼部通知下,必须更换购房合同及发票,重新签订,未真实说明实况。2024年07月发现,该房产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开发商[邯郸市福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抵押给第三方,从第三方(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得知,在该地产购房房产,被抵押,多次向开发商等相关部分要求解除抵押无果,推辞至今。 一、核心事实与证据 1. 购房事实:已签订合法《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全部房款[766590 ]元(附合同及付款凭证)。 2. 抵押事实。 3. 开发商责任:此行为严重违反合同,涉嫌欺诈。 4.魏县人民法院:不调查,不走访,不通知,未通知消费者及实情,私自和开发商一起欺骗消费者,隐瞒事实真相,侵犯知情权及财产权,房产证迟迟不下来。 二、魏县相关部门行政不作为事实 发现问题后,本人自[2024年07月起],多次前往魏县售楼部、拨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反映。但截至目前: 1. 推诿拖延:接待人员以“需要向上级领导反映”、“没有领导联系方式”、“等通知、等电话”、“不归我们管”等理由推诿。 2. 无实质处理:未对开发商采取任何有效的监管或查处措施,也未给本人任何书面答复或解决方案。 3. 诉求无果:导致本人的合法权益持续遭受侵害,问题至今得不到解决。 三、诉求与请求 现向市级领导实名举报: 1. 请求:责令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魏县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立即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查处开发商的违规抵押行为,违法行为犯罪,采取措施解除抵押,保障本人产权登记权利。 2. 请求:对魏县住建局、城乡建设局、魏县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在本次事件中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进行调查问责。 3. 请求:督促相关单位限期向本人反馈处理结果。 本人承诺以上反映内容属实,并愿配合调查。盼复! 举报人:[纪翠霞] 联系电话:[15910339743] 日期:[2026-01-18]
提交时间:   2026-01-18
答复时间:   2026-01-23
状态:   已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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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实地走访核查、与开发企业、相关涉事方及反映人逐一谈话核实,情况如下:

1、反映人所述“房产被开发商擅自抵押给第三方”情况不属实。该房产实为魏州鑫城项目开发企业福缘地产公司与承建企业因经济纠纷,承建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依法对福缘地产公司名下相关财产采取冻结措施所致(含反映人所购房产)。反映人购房时间为2018年9月,法院查封时间为2023年,查封行为系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

2、关于反映人提出的办理房产证诉求,经县住建局与福缘地产公司财务部门核实,截至目前,反映人尚未向该公司递交办理房产证所需的购房发票、相关证明材料及申请手续,暂不具备办证启动条件。

二、处理措施及工作推进情况

为切实保障反映人合法权益,县住建局已积极开展以下工作:

1、第一时间与反映人纪某某取得联系,详细告知其办理房产证需提交的全部材料清单(含购房发票、委托书及相关佐证材料),指导其完善手续后向魏州鑫城小区售楼部正式提交办证申请。县住建局将持续跟踪协调,全程督促售楼部在材料齐全后按流程加快办理。

2、经梳理核实,反映人所购房产因处于法院查封状态,即便补齐办证材料,后续产权登记手续也暂无法正常推进。该查封事项属于司法程序范畴,超出县住建局职责管辖范围。

三、相关建议

待法院解封后,县住建局将立即启动后续协调督促工作,确保反映人顺利办结房产证。

以上反映人反映事项办理情况,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告知反映人,反映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