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箱内容
详细内容
标题:   魏县城建供热公司不兑现承诺
内容:   2024年度供热期间,曾一度向热力公司反馈家里地暖不热,要求热力公司检修,热力公司检修人员到场后扯皮推脱,无奈向政府平台进行投诉,热力公司接诉后,第一时间要求我撤诉,答应处理满意为止,期间,热力公司检修后反馈我方设施管件问题,我方自费更换,然而温度还未上升,如此反复推脱,致整个2024年度温度不达。期间热力公司亲自检测温度为客厅11度,主卧13度,次卧13度,远不满足≥18度的硬性要求。我方要求热力公司继续给检修,保证取暖效果,并将2024年度暖气费退还。热力公司到场负责人说,费用系统不能退,只能转到下一年度使用。反而到今年 ,热力公司不认账,不兑现承诺,仅减免300余元费用且未处理暖气问题。热力公司肩负魏县百姓冬季采暖民生问题,希望县领导及热力公司领导予以重视解决。
提交时间:   2025-12-16
答复时间:   2025-12-26
状态:   已审核
回复:
回复:

针对反映人反映供热公司不兑现承诺问题,县住建局工作人员与供热公司负责人联系,经向供热公司负责该小区负责人联系了解情况,未有工作人员承诺反映人退还或抵补次年供暖费事件。

2024-2025年供暖季反映人反映室内温度低问题,县住建局、供热公司工作人员到该小区所属能源站及换热站进行实地走访调查,经查看该小区所属能源站及换热站供、回水温度、压力均运行正常。经查看因反映人室内分水器存在异常且室内铺设管道超30公分导致供暖温度偏低原因之一。经向反映人解释说明相关情况,并安排测温供热公司建立台账。根据相关条例规定进行减免相应采暖费。

经查2024-2025年供暖季测温档案,工作人员分别于2025年1月18日、1月24日、1月27日上门测温,反映人家平均温度为:15℃。根据《邯郸市供热条例》第十四条,供热期间,居民热用户的室内温度应达到18℃,如居民热用户室内温度低于18℃时,平均室温每低于合格温度1℃,按照热用户采暖面积及时间减收热减10%。因反映人家室内供暖设施存在异常、楼上、楼下无人居住造成热损耗大影响供暖温度。根据相关条例及您家不达标时间应减免采暖费362元。

12月24日工作人员与反映人电话联系进行协商根据测温档案及维修期间未供暖时间合计减免565元未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下一步,县住建局要求供热公司加强监管力度,不定期对供热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督导,对已处理的问题向群众进行电话回访,确保群众反映问题能够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