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调查情况:水木清华园小区21号楼于2021年2月8日交付使用,由邯郸市天民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民)开发,施工总包为魏县第四建筑公司(负责人:李某峰);交房后由邯郸市慧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经查21号楼5个单元17层共56户,经入户实地查看发现该楼外墙粉刷的外墙漆存在部分细微裂缝,此为导致21号楼(肖某某家)客厅、卧室等多处渗水的直接原因。
核实情况后,县住建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魏县第四建筑公司(施工企业)及邯郸市天民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企业)负责人,督促其尽快制定维修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发及施工企业以资金不足为由,不予配合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对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给予及时维修。本着业主至上,为民服务的原则,县住建局安排其他专业施工企业对该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给予维修。
处理意见:1.针对反映人肖某某反映的房屋漏雨问题,已汇报水木清华园工作专班,目前工人已入场维修,吊篮已安装正在与业主协商拆除空调,此外,县住建局工作人员本着对广大业主负责的态度举一反三,针对此类问题对水木清华园小区开展全面排查,为彻底解决该类问题,县住建局已向上级部门申请将水木清华园项目列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单。待上级部门批准后,县住建局将第一时间安排专业的施工企业对排查出的所有类似问题进行集中维修整改。同时,县住建局将持续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核心,依托新成立的工作专班,压实责任,强化督导,确保资产清算变现、资金筹集、配套设施建设等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不断提升交付标准与居住品质,切实回应群众关切。
2.为保障水木清华园小区业主合法权益,已成立“水木清华园小区问题处置工作专班”,在小区现场办公,业主如有任何问题,可随时联系专班工作人员进行反馈。此举旨在确保沟通渠道全程畅通,切实保障反映人肖某某及该小区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