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补发公告
魏自然资规补公字〔2026〕第078号
因当事人保管不善,致使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经当事人申请,我局已受理该遗失补证申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公示,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权利人名称:刘治岭
不动产坐落:魏城镇博望小区3-2-101号
不动产权证号:魏县房权证魏城镇字第0000011806号
房屋面积:96.56平方米
联系地址:魏县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10-3518123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