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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魏县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6-06-15 09:09:04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邯郸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对我县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划定水利局起草了《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魏县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于2026630日前反馈至魏县水利局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wwhswz2020@163.com.

2.电话反馈:0310-3512677,联系人:刘纪锋

3.邮寄地址:魏县龙乡南大街28号。

附件: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魏县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魏县水利局

2026年6月11日

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魏县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

  

魏政规〔2026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邯郸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对我县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划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东风渠、东风一排支、东风二排支、魏大馆排水渠、民有总干渠、民有三干渠、军寨干渠、留固干渠、超级支渠、宋村沟、车固沟、滑河屯沟、玉泉河牙里故道(漳河故道)14条河道明确管理范围(有堤防的从堤外脚量起,无堤防的从上口边缘量起)和保护范围(管理范围以外)。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

(一)东风渠左堤岸长45.053km,右堤岸长45.3696km,起点张二庄镇北善村,止点棘针寨镇仁里村,管理范围为北善村至北照河71米,北照河至仁里村63米;保护范围为20米。

(二)东风一排支全长22km,左、右堤岸,起点院堡镇马丰头村,止点东代固镇东代固村,管理范围为5米;保护范围为20米。

(三)东风二排支全长6.7km,左、右堤岸,起点棘针寨镇义井村,止点棘针寨镇仁里村,管理范围为5米;保护范围为20米。

(四)魏大馆排水渠全长34.6km、左、右堤岸,起点北皋镇东康町村,止点沙口集乡岗上村,管理范围为5米;保护范围为东康町至韩柴曲15米;连枣林至马庄20米;生町至岗上25米。

(五)民有总干渠左堤岸长15.8927km,右堤岸长15.7327km,起点魏城镇北罗营村,止点东代固镇邵村,管理范围为11.5米;保护范围为50米。

(六)民有三干渠全长4.83km,左、右堤岸,起点东代固镇北张庄村,止点棘针寨镇仁里村,管理范围为6米;保护范围为50米。

(七)军寨干渠全长17.225km,左、右堤岸,起点张二庄镇军寨村,止点双井镇北照河村,管理范围为军寨至张庄屯10.5米,张二庄至北照河8.5米;保护范围为20米。

(八)留固干渠左堤岸长16.735km,右堤岸长16.529km,起点张二庄镇东留固村,止点边马乡河南村,管理范围为东中烟至西杨善8米;木东至河南村7.8米;东留固村左堤18米,右堤15.75-21米;西留固左堤11.7-12.7米,右堤5米;北留固左堤13米,右堤15.8米;刘庄左堤12米、右堤12.25-15.25米。保护范围为20米

(九)超级支渠全长10.93km,左、右堤岸,起点双井镇北照河村,止点大马村乡康庄北,管理范围为5米;保护范围为20米。

(十)宋村沟全长11.91km,左、右堤岸,起点车往镇郭小屯村,止点张二庄镇张二庄村,管理范围为5米;保护范围为20米。

(十一)车固沟全长6.9km,左、右堤岸,起点回隆镇西街,止点张二庄镇西普安,管理范围为5米;保护范围为20米。

(十二)滑河屯沟全长7.71km,左、右堤岸,起点回隆镇南街西,止点张二庄镇西留固村,管理范围为5米;保护范围为20米。

(十三)玉泉河全长8.22km,左、右堤岸,起点开元路,止点益民河,管理范围为河槽和两侧堤岸,开元路至河里西村西北段宽度为59米;河里西村西北至东壁路段宽度为136米;东壁路至魏县一中西南段宽度为69米:一中南侧河段宽度为126米;一中东南至益民河段宽度为69米。玉泉河全段堤岸外侧绿化宽度20米;保护范围为建筑控制宽度100米。

(十四)牙里故道(漳河故道)全长9km,左、右堤岸,起点牙里镇牙里村北,止点边马乡王井村管理范围为5米;保护范围为20米。

二、为保护河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完整,维护河道效能,禁止下列行为:

(一)毁坏堤坝、河道、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在堤坝、河坡上放牧或者擅自垦植、铲草、移动护坡砂石及砍伐林木。

(三)在堤坝的顶、坡设置有碍安全管理的建筑物及障碍物。

(四)侵占或毁坏通信、报汛线路、台站和供用电设施以及水利物资、器材、设备。

(五)在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炸鱼、烧窑、采石、挖砂、取土等危及工程安全的活动。

(六)毁坏、盗窃、擅自移动水文、测量、监测设施及界桩、标牌。

(七)在堤顶、坝顶、闸桥上行驶超过工程承载能力的车辆、履带拖拉机及雨后泥泞行车。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需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须经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同意。

四、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间道管理事权划分,依法加强对管辖范围内重要河道的监督管理

五、违反上述规定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邯郸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有效期五年。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魏县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通告》(魏政规〔20206)和《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牙里故道(漳河故道)魏县段管理范围的通告》(魏政规〔20208)同时作废。

 

魏县人民政府                                                 

                                2026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