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 2026第2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魏房权证魏城镇字第0007305号
刘志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开元路老财政局院内
由于房产拆迁灭失,申请作废。
公告单位: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