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6第01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魏县行政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专区 。
联系方式: 0310-3518123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房产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张振亭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魏城镇魏都北大街(原中华北街)二轻家属楼1-西单元-4楼东户 | 魏房权证魏城镇字第990809号 | 张国锋 |
登记机构: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