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600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经初步查验,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受遗赠不动产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05房间
联系方式:03103521327
序号 |
权利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 证号 |
登记申请人(受遗赠人) |
1 |
石庆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 | 北皋镇前石岗村 | 魏集建(农宅)字第1238033号 |
石让忠 |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