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补发公告
魏自然资规补公字〔2025〕第108号
因当事人保管不善,致使原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经当事人申请,我局已受理该遗失补证申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公示,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土地房产所有权人:张佳
土地房产坐落:魏城镇金华路8号
原土地证号:魏国用(2003)字第213号
土地面积:22.17平方米
原房产证号:魏县房权证魏城镇字第1400000856号
房屋建筑面积:43.56号
联系地址:魏县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10-3518123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