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01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经初步查验,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05房间
联系方式:03103521327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 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1 |
郭俊高 |
土地/房屋 |
魏城镇东小门村 |
魏集建(94宅)字第0103170号 | 郭金豹、 郭金永、 郭金山 |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 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