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1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郭俊高
魏集建(94宅)字第0103170号
宅基地使用权
魏城镇东小门村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1日